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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红楼梦》剧本前言(上)

作者茫茫 标签红楼梦 阅读次数:409
愿心——代前言

(一)

  在中国,《红楼梦》的故事几乎是家喻户晓了,但真正完整的读过这部小说的人却不是很多。二百多年以来,广大人民群众对《红楼梦》的了解,主要还是各种样式的改编作品广泛流传的缘故。应该说,这些改编作品对于普及、宣传《红楼梦》所起的作用是不容低估的。
  《红楼梦》的早期改编作品,在原著传世不久便接踵出现了。阿英同志曾多方搜集、整理,编成了一部《红楼梦戏曲集》;胡文彬同志更从五百余篇曲艺资料中遴选出一百二十七篇,分别编成了《红楼梦子弟书》和《红楼梦说唱集》;此外,还有李光同志编选的《红楼梦大鼓书》。当时的改编者大都是民间作家或艺人,如嘉、道年间的东调子弟书著名作家韩小窗;但也不乏上层名士操觚染翰,如乾隆五十五年的状元石韫玉。
  近数十年来,各类改编作品迭出不穷。如:袁美云、周璇、王丹凤主演的电影《红楼梦》,王昆仑、王金陵合作编写的昆曲《晴雯》,徐进编剧、徐玉兰、王文娟主演的越剧《红楼梦》以及话剧《绛洞花主》、京剧《尤三姐》、川剧《王熙凤》、粤剧《红楼梦》,舞剧《红楼梦》、芭蕾舞《林黛玉》、梅花大鼓《秋窗风雨夕》等等。
  这些改编作品,都曾经产生过或正在产生巨大的社会影响,甚至在某些方面几乎淹没了原著。其样式之多,数量之大,不能不说是世界名著改编史上的一个罕见现象。

(二)

  《红楼梦》是这样一部旷世奇书——不仅以它独特的艺术魅力震撼着读者的心灵,并且以它深闳博大的包蕴量只立千古。
  相形之下,以往的各类改编作品都显得过于单薄了。虽然有不少作品在写“人”(塑造鲜明、生动的艺术典型)和写“情”(揭示人与人之间复杂微妙的心理关系)两个方面达到了很高的水准;但在写“意”(阐发原著丰富的内涵和立意)方面,或因篇幅所限,或因形式所拘,却无法达到应有的高度。
  譬如,那些名之为《红楼梦》的改编作品,无一不是紧紧的扣住“金玉姻缘”大作文章。从而使人感觉到,仿佛一部“批阅十载、增删五次”而以“辛酸之泪哭成”的大书,写的就只是宝玉、黛玉、宝钗的三角恋爱,以及他们的婚姻悲剧。
  这真是一个天大的误会!
  我们知道,“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的口号,并不是曹雪芹第一个喊出来的。如果说仅仅从这样一个层次上理解《红楼梦》,那么他的积极意义还比不上《西厢记》和《牡丹亭》。不是么?为了追求自由婚姻,张君瑞敢于夜半逾墙,柳梦梅不惜冒死开棺,贾宝玉呢?怕是连十分之一的勇气都不曾有过。
  因此,《红楼梦》的“意”之所在,绝不是一个简单的指向。至少,还有这样几个方面:
  首先,通过一个封建大家族的衰亡,阐发了“水满则溢,月满则亏,登高必跌重;乐极悲生,否极泰来;荣辱自古周而复始,不是人力能可常保”的一种“无常哲理”。指出世上的万事万物都处在不断的变化之中,变化是绝对的,不变是相对的。
  其次,从不合理的男性中心社会的废墟里,发掘出一组纯真、可爱的女性群像。大胆承认并热情讴歌了这些女性的美。对于这种美的毁灭痛悼不已。
  再次,通过宝玉形象的塑造,把人们的同情引向与社会格格不入的一方,从而抨击了封建“天理”对人类“天性”的摧残。
  清代戏曲家蒋士铨尝云:“安肯轻提南、董笔,替人女儿写相思。”借以概括雪芹著书之旨,应该说是没有什么不合适的。
  平心而论,以往的改变者并非都没有理解《红楼梦》的“意”,而大都是由于各种改编样式容量太小的缘故,不得不在改编时忍痛割舍大量的精华。这种情况,在其他世界名著的改编过程中,也是普遍存在的。例如,《基督山伯爵》在第一次搬上银幕时,只用了原著百分之五的材料;《安娜·卡列尼娜》两次拍成电影,都把列文那条线删除了;等等。这使得许多致力于改编工作的人陷入了深深的苦恼之中,削足适履显然不是一个好办法。那么,究竟怎样才能做到既大加剪裁而又不伤筋动骨呢?人们对这个答案的寻求一直持续了好多年。
  终于,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一种全新的艺术样式出现了,这就是多集电视连续剧。这无疑是名著改编的一个新天地。于是,一批新的改编作品问世了。人们开始尝到了甜头,不是么?英国BBC制作的电视连续剧《安娜·卡列尼娜》终于把列文那条线保住了。
  当然,有一些名著改编的电视连续剧是不成功的,但那绝不是样式的错,而是另有咎由。
  也就是说,多集电视连续剧是改编《红楼梦》的最佳艺术样式。

(三)

  一九八三年初,中央电视台、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决定在红学界和其他社会各界的帮助下将《红楼梦》改编成电视连续剧,搬上电视屏幕。同年五月,正式聘请我们三人担任编剧。这对我们来说,是一种很高的荣誉。作为《红楼梦》的爱好者和研究者,可以说是“固所愿也,不敢请耳”。我们在感奋之余,不禁又有些惶惶然——惟恐点“金”成“铁”,辜负了《红楼梦》。因此每行一步,都仿佛“惴惴有临、履之忧”。
  高尔基曾经很准确的谈到契诃夫的短篇小说:“它们,就像珍贵的、精致的花边一样,需要用小心谨慎的态度来对待,不能容忍粗暴的手去触摸,因为这种粗暴的手只能把它们揉皱。”
  《红楼梦》更其如是。因此,我们在动笔前,首先确定了一个改编原则,就是“忠于原著”。然而,要具体落实这个原则,就远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了。
  譬如,小说是供阅读的,而电视剧本是供拍摄用的,怎样才能巧妙的完成从小说到电视剧本的形式转换?
  再如,对于一部百万语言的小说,改编时肯定要作适当剪裁,怎样才能做到“适当”?小说是章回体,电视剧本分集结构时,怎样重新调整情节布局?
  再如,对于小说中的大量诗词曲赋,读者可以前后翻阅,“以红注红”;也可以利用各种工具书查明词语、典故;剧本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小说中对话较多并且文、白兼用,改编时如何不失原蕴的适当删减并使之口语化?
  除此以外,改编《红楼梦》还有一个极其特殊的问题:
  今传本《红楼梦》共一百二十回,其中千八十回系曹雪芹所作,而后四十回为另手续作。那么,“原著”的概念应当怎样明确?
  要“忠于原著”,就必须谨慎对待上述问题。因此,我们在思考、讨论上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远比落笔时多。

(四)

  美国专门从事改编理论研究的杰弗里·瓦格纳认为,把长篇小说改编成电影或电视剧有三种方式:
  第一种是“移植式”。即直接在银幕(或屏幕)上再现一部小说,其中极少明显的改动。
  第二种是“注释式”。即重新结构并加以电影化的注释。
  第三种是“近似式”。即采用小说的故事,但把时代背景推进到当代。
  显然,“近似式”的改编,对于《红楼梦》来说,是绝对不合适的。虽然在世界电影史上,用这种方式改编的作品不乏佳作,如意大利新现实主义导演维斯康蒂根据托马斯·曼的小说改编拍摄的影片《威尼斯之死》、法国著名导演戈达尔取材于莫拉维亚的小说所拍摄的影片《蔑视》等等。但是在中国古典名著的改编作品里,我们还是难以接受日本拍摄的“现代化”的《西游记》和香港拍摄的“现代化”的《红楼梦》——前者竟然出现了激光武器,后者更出现了穿着高跟鞋的林黛玉和开着摩托车的贾宝玉!
  “移植式”的改编,是好莱坞有史以来占主导地位的最常用的方法。改编者们往往在“忠于原著”的旗号下,竭力保持原著的情节进程和对话的词句,甚至片头也常常是翻开原著书页,结果把不少古典小说变成了“古典”连环画册,而原著的精神实质却得不到应有的阐发。因此,杰·瓦格纳曾批评说:“这类图解往往是令人失望的,只有对儿童例外,而好莱坞多年来正是为大大小小各种年龄的‘儿童’拍片的。”
  事实证明,“移植式”是一种不能令人满意的改编方法。在苏联,也有一些“移植式”的失败之作,象《挂在脖子上的安娜》、《梅力公主》、《墨西哥商人》等等。此外,象法国三十年代现实主义电影三大支柱之一让·雷诺阿改编拍摄的《包法利夫人》、著名导演克劳德·乌当—拉哈改编拍摄的《红与黑》等,也都因此受到了人们的批评。
  苏联电影理论家波高热娃在《文学作品的改编》一文中说:“改编,这必须是一种创作过程,它所要求的并不仅仅是简单的照搬原著的情节,而是要从艺术上来解释原著。”
  毋庸说,这是很有见地的主张。我们之采取“注释式”的改编方法,正是基于这样的理解。也就是说,我们应当根据原著的涵义、形象、灵魂,根据那一历史的、具体的环境以及那种社会的和心理的制约条件,创作出一部完整的、可供拍摄的、相对原著来说是新的电视剧本来。

(五)

  《红楼梦》艺术结构宛如多线条、多层次的五色织锦,经纬交错、纵横纷纭而又曲尽变化。因此,结构剧本时不可能采用统一的模式,而是要根据具体内容来决定每一集的结构形式。譬如“宝玉受笞”可以按照严格的戏剧冲突律结构成集,而“黛玉葬花”则断难因之。也就是说,应该有戏剧式的,有散文式的,也有心理时空式的。有的以事件为中心,有的用人物来贯串,有的借哲理统摄,有的靠气氛笼罩。这种表面上的不统一,正好形成了剧本总结构的特殊章法。可以概括成四个字,叫做“依势造景”。正象大观园一样,既有佳木葱茏、奇花闪烁的翠嶂,又有金辉兽面、彩焕螭头的正殿;既有粉墙环护的怡红院,又有竹林掩映的潇湘馆;既有柴门临水的稻香村,又有瓦舍傍山的蘅芜苑;等等。虽然各自的样式、格局、风格、气氛迥不相同,但在总体上却是完整的、和谐的。

(六)

  《红楼梦》中有大量的心理分析和抽象叙述的段落,这些段落对小说美学来说是合理的,但却不宜于拍摄。因此必须改换叙述方式,代之以简练的、富于造型性和动作性的、可见的剧本语言。无法取代的部分,则只好舍去。这样一来,是必有一些相关的情节和细节失去了合理的心理依据,当然也就无法保留了。倘若舍去的部分无关宏旨还好,倘若关系很大,则只好采用画外音,或者把内省式的分析引入对话中。虽然这是一种大受訾议的笨办法,但《红楼梦》体大思精,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我们实在不能不比勘优选、谨慎为之。
  一般说来,改编时很少增添情节,但对“秦可卿之死”一段,却需要补笔。
在今传本的《红楼梦》中,秦可卿的猝然病死,给读者留下许多疑窦:第一,与判词、曲子及判词前面“一美人悬梁自尽”的图画暗示不相符合。第二,贾珍如丧考妣,“哭的泪人一般”,太过分了。第三,合府上下人等“无不纳罕,都有些疑心”——如系病重不治,“疑心”为何?第四,发丧太奢,所用的樯木棺材,恐怕连老太太都无福消受。第五,宝珠、瑞珠两个丫头,一个认作义女,一个触柱身亡——似乎都是为了表明守口如瓶的心迹,等等。根据脂批提示,我们知道原稿曾有“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一段情节,后来遵照某一长者之命删去了。而曹雪芹似乎对删去这段情节持保留意见,否则“批阅十载,增删五次”时早应该把删改造成的前后抵牾之处弥平、统一,而不会有意留下这些破绽。鉴此,我们在剧本里增补了这段情节,旨在使剧情发展合理化,使人物关系合理化,同时使秦可卿的形象更加丰满,使作者本来赋予这一形象的哲理意图得以凸现。
  此外,在完成从小说到电视剧本的形式转换过程中,描写方面虽然压缩了,叙事方面却扩大了。也就是说,剧本比小说少了某些东西,但也比小说多了某些东西。多出来的,主要是大量的细节。
  例如,“黛玉入都”在原小说里只是“登舟而去”,“有日到了都中”等几句话,但在剧本中就必须有黛玉在船上吃药、乳母王嬷嬷和小丫鬟雪雁随行服侍、贾雨村在另一条船上的活动等具体细节,以及对贾雨村的志满得意起隐喻作用的船头劈浪行进、衣襟随风飘拂等等。这些并不是多余的蛇足,而是交待人物关系、展示人物性格、揭示人物心理、铺叙故事以及造成真实的时空感觉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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