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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阿含經》對應經研究(二)——《雜阿含經·人經》研究[下]_王建偉、金暉下

作者Ekayana 标签阿含经 巴利 俱舍论 人经 杂阿含经 阅读次数:30

《雜阿含經》對應經研究(二)

《雜阿含經·人經》研究 []

王建偉  金暉

(五)

《雜含·人經》的文字句義及重要名相在《校釋》中已有詳解,此不贅述。下面僅對《校釋》中尚未展開的內容和一些細節稍作討論。

在現有的文獻中,論及《人經》經旨的文字有兩篇,一是《本母》,二是《俱舍》。

《本母》[1]云:“云何名為諦所依處?謂名色及人天等有情數物。云何為諦?謂世俗諦及勝義諦。云何世俗諦?謂即於彼諦所依處假想安立我或有情乃至命者及生者等,又自稱言我眼見色乃至我意知法,又起言說謂如是名乃至如是壽量邊際,廣說如前。當知此中唯有假想、唯假自稱、唯假言說所有性相作用差別名世俗諦。云何勝義諦?謂即於彼諦所依處有無常性,廣說乃至有緣生性,如前廣說。如無常性,有苦性等當知亦爾。”

論文依“名色”等有情數物建立世俗、勝義二諦。其中“世俗諦”是對經文前半段的解釋:所謂“人”等、“我眼見色”等、“如是名”等都是依“名色”的性相及作用等等差別(現象界)而安立的,它們僅僅是一種假想、假自稱謂或假名言說。這裡所說的“假”,是相對“實有”而言的。由於“名色”等是因緣和合之法,沒有常一的實體(或說“無我”),因此依之安立的“人”等說名為“假”。其次,由於這些假想安立的法是隨順世俗之見而產生的,即所謂約定俗成的,所以稱之為“世俗”。“勝義諦”則是對經文後半段的解釋。“勝義”與“世俗”相對,它指的是事物的本性(本質),這裡即指“名色”等的“無常性”和“苦性”等。

《本母》以二諦說清晰地表明了《人經》“人無我”的主旨。儘管經文中沒有直接提出“無我”這個概念,但已出現了說“人”等是“無常”、“苦”的字句。而“無常”、“苦”在阿含中固與“無我(非我)”並說,這是佛用以揭示事物(有為法)本性(《瑜伽論》謂之“如所有性”)的根本經句,也是外道“常樂我淨”四顛倒見的對治法,所以《本母》最後說“有苦性等當知亦爾”。

如《雜含》第143經(大86)云:“‘比丘,於意云何,色為常、為無常耶?’比丘白佛:‘無常,世尊。’‘比丘,無常為是苦不?’比丘白佛:‘是苦,世尊。’‘比丘,若無常、苦,是變易法,多聞聖弟子於中寧見是我、異我、相在不?’比丘白佛:‘不也,世尊。’‘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是故,比丘,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麤、若細,若好、若醜,若遠、若近,彼一切非我、非我所如實知;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從類似經文中我們可以看到“無常”、“苦”和“無我(非我)”三者之間存在某種必然的聯繫,說“無常”必然“苦”,“苦”必是“無我”。因此,儘管《人經》不直接提“無我”,但其所標“無我”之旨是明顯的(《俱舍》正是在《破執我品》中引用了此經)。又,對此“無我”經義,《本母》所引經文的一個細節亦有所透露。

《本母》云:“我或有情乃至命者及生者等。”此是略文,在《瑜伽論》[2]“施設依”中還有完整引述:“我及有情、命者、生者、能養育者、補特伽羅、意生、儒童等。”此句從內容上看,當出《雜含·人經》。而其“我或有情(我及有情)”中的“我”卻是諸本《人經》所沒有的,這就是我們要說的細節。《本母》原是《瑜伽論》的一部分(《攝事分》),因此這個“我”字應該是《瑜伽論》本《雜含·人經》所固有的。

這個細節說明,當時的有部系存在兩種略有差異的《雜含》。通過比較,可以認定漢譯《雜含·人經》及《俱舍》、《入論》等所引《人經》應該是原本,而《瑜伽論》所本《雜含·人經》當繫晚出。關於這點,我們先引入一篇大乘經文,然後再作討論。

《大般若經·相應品》云:“舍利子,諸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不起我想、有情想、命者想、生者想、養者想、士夫想、補特伽羅想、意生想、儒童想、作者想、使作者想、起者想、使起者想、受者想、使受者想、知者想、見者想故。所以者何?我、有情等畢竟不生亦復不滅。”[3]其中“我想”等,什譯本《金剛經》[4]作“我相、人相、衆生相、壽者相”,奘譯本[5]作“我想、若衆生想、若壽想、若人想”,對應梵本作“我想(梵tmasajñ)”、“衆生想(梵sattvasajñ)”、“命想(梵jvasajñ)”、“人想(梵pudgalasajñ)”[6]

這裡的“想(梵sajñ)”就是奘譯《俱舍》所說的“假想”。而“我想”等詞串則與《人經》的“有情(衆生)、不悅、意生、儒童、養者、命者(壽命)、生者、補特伽羅(人)”在形式上有很大的相似性和對應性,主要差別只在於《人經》中未列入“我(梵tma)”這個概念。同時,在內容上《大般若經》、《金剛經》與《人經》也有著共同的一面,即都以不著“人想”等來破斥人等“實有”見:後者旨在說明“人”等為名色緣起、是假名施設(並非實有,即無我),前者則直說不著“我想(假想)”等為實有。

從這種共同性中我們可以看到,二者很可能存在著既並行又相互影響的關係。說“並行”,是因為初期大乘出自大衆部,與有部本無直接的源流關係,但二者的經典卻有過同時並行於世的史實。有部和犢子部的成立年代較早,因此二部發生爭議的歷史也較長。如上所述,《人經》是在有部與犢子部長期的論辯過程中演變產生的。在阿育王時期,各大部派基本建立,此後直至初期大乘經現世,凡歷數百年,《人經》亦應在這一階段逐步定型。換言之,當《大般若經》、《金剛經》等般若經典開始流行時,《人經》正在有部及其影響所及的地區流通,即《人經》與《大般若經》、《金剛經》等曾有一度並行發展的關係。又,各宗派在爭論過程中,難免發生相互同情或取長補短的情況。如《人經》與《大般若經》、《金剛經》等,它們在表達“無我”教義時使用相似乃至相同的詞串顯示了這種相互同情或取長補短的痕跡[7],而《瑜伽論》本《雜含·人經》中的“我”也很可能是受了《大般若經》等的影響而作出的增補。

又,關於“諦所依處”,《本母》云:“名色及人天等有情數物。”其中“人天”,與《成實》“天、人”文同;又,《成實·人經》“天、人、男、女、大、小”詞串,在巴利《論事》中也有相應章節述及。由此可見,《瑜伽論》、《成實》本《人經》中的“人天”等文並非創新,而是有傳統上座部阿毗達磨依據的。儘管《瑜伽論》、《成實》承繼了有部的《人經》,但在其部派中又有自己的表達:《成實》兼取上座部阿毗達磨舊說,展現了開放的性格,和與有部“對立”的姿態;《瑜伽論》則不僅引入了傳統上座部阿毗達磨中的“天”等詞作為注文,更在經中首要處以初期大乘經的“我”補入,由此體現了既出有部又不同於有部的大乘傳統特色[8]

又,與《瑜伽論》同期的《俱舍》,其所引《人經》與《雜含·人經》完全一致,這說明有部系統內所傳《人經》的文義是統一的,無論版本早晚。而作為大乘中期作品的《瑜伽論》,一如上說,其所本有部《人經》實際上已有了自己的文義抉擇,即其所誦實為瑜伽大乘師所持的晚出“修訂本”。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這樣認為:《瑜伽論》本《人經》是較有部晚出的、具有自派特色的經本。若推而廣之,全體對照《雜含》、《本母》及《瑜伽論》相關章節,說《瑜伽論》本《雜含》是較漢譯(有部)《雜含》晚出的、具有自派特點的“修訂本”亦應合理[9]

《瑜伽論》本《人經》雖是晚出修訂本,但其中“我”之一語之增,直接點出了“我”是假想、並無實體的“無我”主旨。與有部《人經》在“補特伽羅”假想非實的說教中隱含“無我”的經義相比,前者顯得更加直接明了。

除了《本母》,《俱舍》對《人經》的“無我”主旨也表達得十分明確。《俱舍·破執我品》云[10]:“世尊說:‘苾芻當知,吾今為汝具足演說一切所達所知法門。其體是何?謂諸眼、色、眼識、眼觸,眼觸為緣內所生受,或樂、或苦、不苦不樂。’廣說乃至:‘意觸為緣內所生受,或樂、或苦、不苦不樂。是名一切所達所知。’由此經文決判一切所達知法唯有爾所,此中無有補特伽羅。故補特伽羅亦應非所識,以慧與識境必同故。諸謂眼見補特伽羅,應知眼根見此所有於見非我謂見我故,彼便蹎墜惡見深坑。故佛經中自決此義,謂唯於諸蘊說補特伽羅。”

論主緊扣名色緣起、無常、無我這一佛法根本教說,依“眼見色”等“二法”緣生眼識等經義,得出“補特伽羅(人)亦應非所識”的結論,析解了“人實有”的假象。論文首先舉經例說明,“眼”等六根對“色”等六境,生“眼識”等六識,其中唯有名色,沒有“人”。由於“人”是名色緣起、假名施設的法,因此它不是眼識等六識所識的境界。接著進一步說明,所謂“眼見補特伽羅”,實際是於非我(實有)處而說有我,這是一種惡邪見。為此,佛在《人經》中作獅子吼,說“唯於諸蘊[11]說補特伽羅”之正法大義。論文雖短,但十分有力。

    佛教根本大義即在“緣起”、“涅槃”二法:緣起故,無常(變易動搖)、是苦(如病如癰)、非我(空性不實);涅槃故,一切苦無餘滅盡、不更相續,所謂“是則寂滅、是則勝妙”。《人經》主旨亦在於此:若將無常、有為之法(人)執為實有(我)、永恒,即是顛倒邪見,不離無常、苦;若離顛倒,行於正道,則能斷苦乃至涅槃。從《本母》和《俱舍》的釋義中,我們已經領略到了《人經》所要體現的這一道理。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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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參見《瑜伽論》卷92(大·30·824c)。

[2] 參見《瑜伽論》卷50(大·30·577a)。

[3] 參見《大般若經》卷7(大·5·37a)。

[4] 參見《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卷1(大·8·749a)。

[5] 參見《金剛能斷般若波羅蜜經》卷1(大·8·769a)。

[6] 《金剛經》“我相”等“四相”雖衆所周知,而對照奘譯本及梵本,則知實為“四想”。又,《雜含》謂“於斯等法作人想”。

[7] 這一詞串在早期阿毗達磨中已經存在,因此在《人經》與《大般若經》等的相互同情中,也應包含了繼承阿毗達磨傳統的因素。另,這一詞串除在《大般若經》、《金剛經》中多處出現外,在《大寶積經》等大乘經中也有應用。參見《大寶積經》卷2(大·11·8c)、《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卷2(·大8·871b)等。

[8] 在有部早期阿毗達磨中,有關“人”的這一詞串皆從“有情(衆生)”開始,前面沒有“我”字(如《集異門足論》等),到了後期的《發智論》、《識身足論》、《大毗婆沙論》、《順正理論》等才有“我”字開頭的詞串。但這一“我”開頭的詞串僅出現於引述外道(或“人實有”說)言論的文字中,並非論文本身,亦非經文引用,同時也沒有影響到有部正統《人經》(相對後期修訂本而言)的相應詞串。不過,從此例或可看到,有關“人”的這一詞串(含“我”,或不含“我”)可能最早是外道“常見(有我)”論者所使用的定型句,後在不同時期被阿毗達磨、阿含乃至大乘經引入,成為“無常”、“無我”的例句。

[9] 二本異同,詳見《校釋》注文。

[10] 參見《俱舍論》卷29(大·29·154a)。

[11] 諸蘊:即經中所說“眼見色”等諸名色法,義同“五蘊”,故云“諸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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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来源阿含学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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