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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中的“三歸依”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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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中的“三歸依”思想

 

按:《俱舍論》頌“歸依成佛僧”至“是說具三歸”并論主(世親)自釋文,引有部、經部觀點,明“三歸”正義。其中二部互有爭議者主要是:有部認為,所歸依佛是能成佛的無學法(盡、無生智),不是佛身;所歸依僧是歸依能成僧的有學、無學二種法。但論主則讚成經部所說,謂歸依佛亦歸依佛身,歸依僧亦歸僧身。今引《俱舍》本論及索達吉堪布講記,并作按語,以顯“三歸”正義。又,論末云:“歸依普於一切受律儀處為方便門。”意為歸依普於一切八衆所受諸律儀處,為前方便道引之門,由能發戒永脫衆苦故。新年伊始,发文共勉!

 

 一、《俱舍論》

《俱舍論》卷14(大·29·76b--77a)云:“諸有歸依佛、法、僧者,為歸何等?頌曰:歸依成佛僧,無學二種法,及涅槃擇滅,是說具三歸。

“論曰:歸依佛者,謂但歸依能成佛無學法,由彼勝故身得佛名,或由得彼法佛能覺一切。何等名為佛無學法?謂盡智等及彼隨行,非色等身,前後等故。為歸一佛、一切佛耶?理實應言歸一切佛,以諸佛道相無異故。

“歸依僧者,謂通歸依諸能成僧學、無學法。由得彼故僧成八種補特伽羅,不可破故。為歸一佛僧、一切佛僧耶?理實通歸一切佛僧,以諸僧道相無異故。然契經說當來有僧汝應歸者,彼經但為顯示當來現見僧寶。

“歸依法者,謂歸涅槃。此涅槃言,唯顯擇滅,自他相續煩惱及苦寂滅一相,故通歸依。

【按:以上論主舉有部觀點:1、歸依佛——不歸佛身,但歸依成佛無學法(盡、無生智):(1)由無學法,能成佛故;(2)佛得無學法,是殊勝故;(3)佛得無學法,能覺悟一切故。2、歸依僧——謂歸依成僧二種法,所謂有學法、無學法。3、歸依法——唯歸涅槃(擇滅),一切衆生身中,所證擇滅,是善是常,寂滅一相,故通歸依。】

“若唯無學法即是佛者,如何於佛所惡心出血,但損生身成無間罪?毗婆沙者作是釋言:‘壞彼所依彼隨壞故。’然尋本論,不見有言‘唯無學法即名為佛’,但言‘無學法能成於佛’,既不遮佛體亦攝依身,故於此中不容前難。若異此者,應佛與僧住世俗心非僧、非佛。又,應唯執成苾芻戒即是苾芻,然如有欲供養苾芻者,彼唯供養成苾芻尸羅。如是,有欲歸依佛者,亦應但歸成佛無學法。有餘師說:‘歸依佛者,總歸依如來十八不共法。’

【按:以上是論主依經部觀點提出己見:歸依佛亦歸依佛身,歸依僧亦歸僧身。】

“此能歸依何法為體?語表為體。如是歸依以何為義?救濟為義。由彼為依能永解脫一切苦故。如世尊言:

衆人怖所逼,多歸依諸山,

   園苑及叢林,孤樹制多等。

   此歸依非勝,此歸依非尊,

   不因此歸依,能解脫衆苦。

   諸有歸依佛,及歸依法僧,

   於四聖諦中,恒以慧觀察。

   知苦知苦集,知永超衆苦,

   知八支聖道,趣安隱涅槃。

   此歸依最勝,此歸依最尊,

   必因此歸依,能解脫衆苦。

“是故歸依普於一切受律儀處為方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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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俱舍論講記》

索達吉堪布

論頌:

所謂歸依三寶尊,即是歸依能成佛,

無學法與有無學,僧衆以及涅槃法。

講記:

歸依之對境應為三寶,即能成佛之無學法為佛寶,有學、無學僧衆相續中的道諦為僧寶,涅槃滅諦為法寶。

前面已經講到,不論守持何種戒律,最主要的前提即是歸依,那歸依的對境是誰呢?應歸依能成佛的佛、法、僧三寶。

此處的佛寶是指能成佛的無學法,也即盡智與無生智(注:佛陀相續中滅盡一切煩惱、獲得圓滿智慧之功德),並非歸依佛之色身,因為佛陀的色身與悉達多太子時的身體無有差別,均為苦諦與集諦所攝,屬於有為法,具欺惑性,因此身體不是歸依處,佛陀的智慧才是真正歸依處。在歸依時,應歸依所有佛而並非僅歸依一尊佛,因諸佛所獲得的斷證功德相同。

所歸依的僧寶是指相續中的道諦。頌詞中的“有、無學”包括四向四果,由此八果所攝之僧衆相續中的道或者功德即為歸依處。與佛寶相同,僧衆的身體不是所歸依之處。

歸依之法寶是指通過抉擇而獲得的涅槃滅諦。

既然佛陀的身體不是歸依處,那為什麼以惡心出佛身血會犯五無間罪呢?這是世親論師對有部提出的妨難,那有部如何回答呢?“壞彼所依彼隨壞故。”有部認為,雖然佛陀的身體並非真正的佛,但對色身作損害,對佛的法身也有損害。經部認為,這樣的承許不合理,實際上,佛的色身與法身均為滅盡智,而色身是世出世法之能依,若對色身作損害,間接也會有損法身。【按:“經部認為……間接也會有損法身”,此段,論主原意是:有部毗婆沙師所作的“壞彼所依彼隨壞故”的答復,與論主的問難并不相容(答非所問),因為首先在有部所尊崇的本論(《發智論》)中并沒有說“唯無學法即名為佛”,而只是說“無學法能成於佛”,此說與“壞彼所依彼隨壞故”之說并沒有遮止“佛體”包含了“依身”的意思。論主此話,意含——你有部所回答我的話,非但不能駁倒我,相反證成了我的觀點:如果傷害了佛身,就同時傷及法身。既如此,我們所歸依的佛就不能僅僅是無學法,應該兼及佛身。】《自釋》云:“應唯執成比丘戒即是比丘。”經部宗以此對有部發了一個太過:按照你們的觀點,那比丘應該唯一是指無表色的比丘戒,除此之外,再無比丘可言。因此,佛的身體應該是佛陀,否則上述過失無法避免。大乘則有完全不同的觀點,歸依佛是指歸依佛陀的身、語、意,並非僅僅歸依佛陀的智慧。【按:“大乘則……”,即論主所言:“有餘師說:‘歸依佛者,總歸依如來十八不共法。’”《俱舍論》卷27(大·29·140a-b)云:“佛十力、四無畏、三念住及大悲(Mahā-karuā),如是合名為十八不共法。唯於諸佛盡智時修。餘聖所無故名不共。”《俱舍論記》卷14(大·41·227b-c)云:“有餘師說至十八不共法者,敘異說。此師意說:以佛身中有為無漏功德及佛身中有漏功德為佛寶體。不取生身,非功德故,不同論主;兼取有漏,不同說一切有部。”】

那歸依的本體是什麼呢?《自釋》中說:“語表為體。”也即通過語言來表達以後,即是歸依的佛教徒。但實際上,真正的歸依應在內心,口頭的歸依只是一種形象,如果內心真正發願:自此以後再不歸依任何天魔外道,唯一歸依殊勝的上師三寶。這才是真正的歸依。

歸依之後有何功德呢?《自釋》中引用《雜事律》的一個教證說明:“衆人怖所逼,多歸依諸山,園苑及叢林,孤樹制多等。此歸依非勝,此歸依非尊,不因此歸依,能解脫衆苦。諸有歸依佛及歸依法僧,於四聖諦中,恆以慧觀察。知苦及苦集,知永超衆苦,知八支聖道,趣安隱涅槃。此歸依最勝,此歸依最尊,必因此歸依,能解脫衆苦。是故歸依,普於一切受律儀處為方便門。”衆人在出現恐懼與違緣時,有些歸依山,有些歸依園林、樹木,但這並非真正的歸依處,因為歸依它們之後,不能使衆人解脫諸苦。真正的歸依處只有佛、法、僧三寶,歸依三寶之後即可獲得寂滅的涅槃果位。因此,只有歸依三寶,才能從輪迴中獲得解脫,平時所顯現的恐怖、違緣等均是三寶加持所顯現之依怙處。大家若能真正生起這種定解,三寶的加持一定會很快融入自相續。

【按:《俱舍論記》卷14(大41·227c-228b)云:“此能歸依何法為體者,問能歸體。語表為體者,答:此據自性語表為體,若并眷屬五蘊為體。故《正理》三十八云:‘此中能歸語表為體,自立誓限為自性故,若并眷屬五蘊為體。以能歸依所有言說由心等起、非離於心。’問:若以語表為能歸體,即與婆沙評家相違。如《婆沙》三十四云:‘能歸依者,有說名等,有說是語業,有說亦身業,有說是信。應作是說:是身、語業及能起彼心心所法並諸隨行。皆如是善五蘊是能歸依體,應作是說。’是婆沙評家義,此《俱舍》等當婆沙第二師不正義,如何會釋?解云:論者意異隨樂說故,非以婆沙評家為量,無勞會釋。又解:世親論主故述婆沙不正義,誡後學徒,為覺不覺。衆賢尊者不覺斯文,還依此釋。若依正解同婆沙評家。如是歸依以何為義者,問歸依義。救濟為義至一切苦故者,答:救拔濟度是歸依義,由彼三寶為所歸依,能永解脫諸有情類一切苦故。又,《正理》三十八云:‘他身聖法及善無為如何能為自身救濟?以歸依彼能息無邊生死苦輪大怖畏故。’如世尊言至能解脫衆苦者,引佛經證對邪顯正。初兩頌顯邪歸依,後三頌顯正歸依。世間衆人為怖所逼,多歸依彼諸仙神、園苑神、叢林神、孤樹神及與制多。制多(Caitya),即是外道塔廟。等,謂等取餘邪歸依,隨其所應。此所歸依非勝、非尊。又,解不能解脫三惡趣苦故名非勝,不能解脫人、天趣苦故名非尊。所以者何?不由此歸依而能究竟解脫衆苦。又,解或怨賊苦逼為避此苦投竄山谷,或遇愛、別、離、苦情欲散憂遊諸園苑,或飢苦所逼採拾活命投諸叢林,或求不得苦欲希果遂求孤樹神,或厭現苦求未來樂供養外道制多塔廟。等,謂等取所未說者,隨其所應。餘如前釋。諸有歸依佛、法、僧者,於四諦等中恒以慧觀。知苦,謂苦諦;知苦集,謂知苦之集即是集諦;知永超衆苦,謂是滅諦;知八聖道,謂是道諦,道諦能趣安穩涅槃。此所歸依最勝、最尊。又,解能解脫惡趣苦名最勝,能解脫善趣苦名最尊。必因此歸依而能究竟解脫衆苦,故說歸依救濟為義,能脫衆苦。是故歸依至為方便門者,結:是故歸依普於一切八衆所受諸律儀處,為前方便道引之門,由能發戒永脫衆苦。若不歸依,戒不發故。”】

 

来源阿含学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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