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原创]《论宝钗》(郑无极最新73万字红学专著)10
作者:郑无极 标签:钗黛形象的B面 红楼梦 林黛玉 论宝钗 人物形象 薛宝钗 | 阅读次数: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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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顺德笨鸟”则从另一角度,为这种以后证前、以假论真的错讹作了一个形象的说明:
宝钗对黛玉,体贴入微在先(前80回),漠不关心在后(后40回),用后40回的宝钗,证前80回的宝钗,则前80回的宝钗,如何能不奸?如何能不伪?《吕氏春秋》记载了一则疑邻窃斧的故事,说有人丢了斧,怀疑是邻居偷的,结果看邻居的步姿,像偷斧贼;看邻居的脸色,也像偷斧贼;邻居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无一不像偷斧贼。和这位倒霉的邻居比,宝钗更加倒霉:只因某无名氏,人工合成了宝钗偷窃“斧子”的相片,后世读者不明就里,便据以为证,把黛玉先前失窃的香袋、剪子,也判定为宝钗偷的了。先用后40回定罪,再证以前80回,宝钗就变成了王莽,无一处不奸,无一处不假了。(见顺德笨鸟《红楼梦问源·宝钗形象演变小史》) 应该指出的是,高鹗主观上倒并没有“人工合成宝钗偷窃斧子的相片”的意愿。相反,即使在程高本后四十回中,宝钗仍然是受到续作者尊重的人。理由有二:一、高鹗给书中人物安排结局是主张“福善祸淫”,即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在宝玉出走之际,他却要宝钗怀孕生下遗腹子,还说将来兰桂齐芳,可以飞黄腾达云云。明显是将宝钗归于“福善”的那一类。二、程高本中还专门有一小段文字,交代了宝钗出嫁前的心态,以表明她无意争什么婚,完全是委屈和无辜的: 宝钗始则低头不语,后来便自垂泪。薛姨妈用好言劝慰,解释了好些话。宝钗自回房内,宝琴随去解闷。(程甲本第97回) 如果高鹗欲刻意把宝钗“妖魔化”,这些文字则殊不可解。 然而,高鹗的笔力远不如曹雪芹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他并不善于把握和刻划宝钗这么一个愤世嫉俗的女性形象。只能按他的理解,降等成一个普通的淑女贤妇来写。写的时候,又没处理好宝钗与黛玉的关系,结果弄巧成拙,给后世读者带来了无穷无尽的误会。举一个例子。目前有案可查的最早的拥林派评家是道光年间的“读花人”涂瀛。这个人在他写于道光十六年(1836年)的《红楼梦论赞》中是这样贬斥宝钗的: 观人者,必于其微。宝钗静慎安详,从容大雅,望之如春。以凤姐之黠、黛玉之慧、湘云之豪迈、袭人之柔奸,皆在所容,其所蓄未可量也。然斩宝玉之痴,形忘忌器;促雪雁之配,情断故人。热面冷心,殆春行秋令者欤?至若规夫而甫听读书,谋侍而旋闻泼醋,所为大方家者,竟何如也?宝玉观其微矣。(见涂瀛《红楼梦论赞·薛宝钗赞》) 这个人攻击宝钗“热面冷心”、“宝玉观其微”的两个理由全部来自于程高本后四十回:程高本第97回的“斩宝玉之痴,形忘忌器”和程甲本第100回的“促雪雁之配,情断故人”。以后人伪续的内容来贬斥宝钗,本不足为训。而且更有讽刺性的是,后面一个例子还被高鹗自己给否定了。所谓“促雪雁之配,情断故人”,指的是程甲本第100回里的一句话: 那雪雁虽是宝玉娶亲这夜出过力的,宝钗见她心地不甚明白,便回了贾母、王夫人,将她配了一个小厮,各自过活去了。(程甲本第100回) 但在程乙本中,“促雪雁之配”的人却成了宝玉: 那雪雁虽是宝玉娶亲这夜出过力的,宝玉见她心地不甚明白,便回了贾母、王夫人,将她配了一个小厮,各自过活去了。(程乙本第100回) 为什么要改呢?就因为高鹗看出来了,他在程甲本中的写法,会使读者对宝钗产生诸如“情断故人”、“过河拆桥”之类的不良误解。但这并不是他的本意。他的本意只是要写紫鹃因为忠于旧主,结果连新主也敬重她,而雪雁因为背叛了旧主(哪怕是被迫的),结果连新主也不待见她。所以,当他发现这么写会有其它不良副效果时,在出版程乙本时立即就订正了过来。只是由于程甲本的销量比程乙本要好得多,涂瀛之类的拥林派评家读的是程甲本,而非程乙本。这样自然不能体会高鹗的苦心。其说法不仅严重背离了前八十回原著,而且于后四十回的真实情形也不符合。不过是高鹗笔力不济又一时疏忽而造成的错中之错。 然而,单凭程高本的作用,还不足以使红学界对宝钗的评价发生如此之大的转折。事实上,即使在程高本开始流行以后的一段时间内,褒钗仍然是红学评论的主流。比如,程高本的第一位评点家——张汝执,就在其成书于嘉庆五年(1800年)的《新镌全部绣像红楼梦》中,赞美宝钗说:“世故通明,却是纯人。”意思是说:宝钗虽然深懂那些人情世故,却不屑于玩弄这些世故心机,反而保留着纯朴的本质,是个纯净的人。比张汝执稍晚的王德化,一共出过四种“东观阁评本”,最早的成书于嘉庆十六年(1811年)。他也赞美宝钗。第4回,针对原文写宝钗“肌骨莹润,举止娴雅”八字,东观阁评曰:“八字写宝钗是淑女,可爱。”第5回,原文写宝钗来了,“黛玉心中便有些不忿之意,宝钗却浑然不觉”。又有批语云:“林小姐只好还眼泪,却非宜家之兆,宝钗可敬。”第57回,写宝钗关爱邢岫烟,帮后者赎当取衣服,东观阁评曰:“宝钗可谓善于体贴人情。”王希廉的《新评绣像红楼梦全传》成书于道光十二年(1832年),比张汝执、东观阁要晚得多。但仍然比拥林派鼻祖涂瀛的《红楼梦论赞》要早四年,比更为著名的两个拥林派评家——哈斯宝和姚燮(大某山民)评点《红楼梦》分别要早十五年和二十六年。这位“护花主人”王希廉也属于拥钗派。他说宝钗“有德有才”,又说:“写黛玉戈戈小器,必带叙宝钗落落大方;写宝钗事事宽厚,必带叙黛玉处处猜忌。”还针对“蘅芜君兰言解疑癖”和“金兰契互剖金兰语”两事说:“宝钗规劝黛玉是极爱黛玉,所论亦极正大光明,并宝玉亦隐隐在内”、“黛玉心事向宝钗实说,不但写黛玉平日多心,且见宝钗贤德。”这些程高本产生之后的赞钗评语,无疑提醒我们,后来出现的捧林诬钗的浪潮,并不仅仅是由于程高本后四十回的李代桃僵,还有更深刻的原因。什么原因呢?就是在中国人中间广泛存在的“狭儒人格”。 何为“狭儒人格”?笔者在《入世理想的盛大葬礼》一书中,曾作过一段解释,现全文照录于下: 众所周知,中国自西汉中期以来,在文化领域占统治地位的就是儒家思想。在两千多年的时间里,绝对多数知识分子都是在儒家思想的影响和熏陶下成长起来的。儒家好讲“义利之辨”。《论语·里仁》中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这样的说教,看上去似乎很高尚,但就世俗的层面而言,人的本性就是趋利的。除非能有关于世俗欲望之虚幻性的切身体会,一个人是很难摆脱其欲望本能的。空洞的道德说教,过度的道德标榜,不仅不能抑制人的求利本能,反而更容易产生人格方面的畸变。同崇尚个人主义的古希腊人、古罗马人、中世纪的西欧人,乃至近现代的西方人相比,中国古代的儒生和儒士,乃至现代中国文人,往往表现得更世俗、更功利主义。纵观历史,我们常常看到这样的儒生和儒士:他们一方面口口声声“江山社稷”、“民族大义”,一方面又为着蝇头小利而勾心斗角。一方面故作清高之态,一方面一旦有升官发财的机会,相互之间又斗得个乌烟瘴气。在这些人的眼中,所谓的“大义”不过是斗争对手,捞取私利的一种工具。所谓的“清高”,亦不过是暂时得不到好处时的自高身价之举。明末的东林党、齐党、浙党等等,就是他们的代表。这是其对己的一面。对人呢?由于这些儒生和儒士自己就有着表里不一、心口不一的特点,所以,面对他人,他们也就更易于从险恶的角度去揣测他人,把别人先验地想象成像自己一样的心口不一之辈。久而久之,他们便很容易形成一种“受迫害妄想心理”,总是觉得别人藏奸,要暗害自己。这一点,在那些失意文士的身上表现的更为突出。这些失意者,往往并不具体分析其失意的原因(比如,自己是否志大才疏,自己的主张对于统治者来说,又是否“适销不对路”,等等),而是习惯于把一切都归结为“奸人”的迫害。这样,他们便更容易从阴暗的角度去揣测别人了。由于这样的心理和人格是在儒家文化的影响下形成的,而且以异常的狭隘为其主要的心理特质,故而,我们就可以称之为“狭儒人格”。 所谓“狭儒人格”,简单地说,就是指中国人,尤其是中国的文人士大夫阶层,在长期儒家思想的熏陶下所形成的一系列的人格特质:诸如,表里不一、心口不一,喜爱以清高相标榜,实际却念念不忘于世俗利益,习惯于从阴暗的角度去揣测他人,有受迫害妄想心理,功皆归己,过皆归人等等。而其中最突出的一点,就是习惯于以自己的阴暗心理去揣测别人,特别容易相信和喜爱传播形形色色的“阴谋论”。由这样的人去做小说,做来做去,自然脱不出所谓“好人谈恋爱,坏人搞破坏”的模式,正如《红楼梦》所批判的那样:“假拟出男女二人名姓,又必旁出一小人其间拨乱,亦如剧中之小丑然”(甲戌本第1回)综观与《红楼梦》同时代以及稍早一些的那些才子佳人小说,如《玉娇梨》、《平山冷燕》、《好逑传》、《飞花艳想》等等,走的都是这种“才子、佳人加小人”的套路。如果让具有这样“狭儒人格”的人去评点小说呢?也当然照样会有把一切人物、情节都强套进这种“好人谈恋爱,坏人搞破坏”模式的本能冲动。而程高本后四十回的笔力不足和失误连连,又无疑在客观上助长了这种冲动。在清代乾隆、嘉庆时期,《红楼梦》虽然不胫而走,但影响还不是特别巨大。这时候的读者大多数还是持平常心去看待此书的。但到了道光以后,随着《红楼梦》影响的继续扩大,把大量具有“狭儒人格”的文人吸引到读者群中。由于这些人是以泛阴谋论来看《红楼梦》,所以他们的情绪特别激烈,特别有冲动去撰写各种各样的红评。相比之下,不赞成以捧林诬钗观点看《红楼梦》的人,则未必有这种持续的“疯劲”去写评语、出评本。这就导致持拥林派观点的人迅速占据红学界的多数地位。而一旦这种多数地位形成,就又有了一种从众和攀比的群体效应。晚清至民国初的评者一个比一个激进,仿佛谩骂宝钗越狠,就越能标榜自己的“清高”,越能从宝钗身上“揭发”出那些骇人听闻(实际是子虚乌有)的“奸谋”,就越能显示自己的“聪明”。故而对宝钗的恶评一直在无节制地升级:从涂瀛的“热面冷心”,到哈斯宝的“恶极残极”,再到张新之的“郑庄、操、莽大奸雄化身”,直到汪精卫的“娼妓行为”、“情界中断不容彼羼入一步”。文德早已丧尽,理性全然无存,这就是“狭儒人格”对红学造成的巨大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