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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湖湘文化的和谐魅力

作者易行舟 标签稻作文化 和谐社会 湖湘文化 梅山文化 农耕文明 阅读次数:106
论湖湘文化的和谐魅力
文 / 周行易


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重要战略任务。根据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思想,所谓和谐,即矛盾的对立统一;所谓和谐社会,就是社会各要素处于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良性发展状态。它包括人与自然、人与人和谐相处两个方面。
中共湖南省委书记张春贤在看望出席全国文代会、作代会的湖南代表时,曾寄语全省的文艺工作者激活湖湘文化的和谐魅力,激发全省人民建设和谐湖南的热情,推动湖南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文化繁荣。湖湘文化作为一种以杰出的政治、军事成就为今天的人们所认知的文化形态,又有一些怎样的“和谐魅力”呢?本文试从上述的和谐概念出发,对湖湘文化的和谐魅力做些初步探讨。

一、远古湖湘稻作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和谐观念形成的认识基础

一般认为,湖湘文化是一种地域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分支。从中国传统文化的整体来看,这当然是对的。但我以为,从文化发展的不同逻辑起点而言,远古湖湘文化又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源头。
文明的创造主体是人。文明的创造是必须以延续人类生命的食物供给为前提的。中国古代社会的粮食作物主要有两种:南方的水稻和北方的粟。在时间上,水稻的诞生比粟要早得多。从已有的考古材料来看,中国目前发现的最早年代的栽培粟,出土于河北武安磁山遗址,距今约8000年;而在湖南道县玉蟾岩遗址,出土了14000年前的迄今为止所发现的人类最早的栽培稻;在湖南澧县彭头山遗址,出土了距今约9000年的大量稻作文化遗存,附近相继崛起的还有八十垱、胡家屋场、邹家山、金鸡湾、习家湾、涂家台、坟山堡等好几十处稻作文化遗址,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彭头山稻作文化群,这些都说明湖南应为中华农耕文明起源的最早地区。
在这里,我不对中华农耕文明的起源作更多探讨,我要说的是,14000年前原始栽培稻在湖南的诞生,反映了湖南先民对自然态度的一个重要变化:即他们从一味地以渔猎采集的简单方式从自然界攫取食物,开始向利用天时地利、顺应自然规律、运用人工栽培植物来获取食物的方向转变。
这个转变无疑是伟大的,它反映了中国原始人类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认识上的飞跃。
这个转变给我们透露出了这样一个信息:在14000年前,湖南的先民们已发现不能仅靠原来简单的方式向自然界攫取食物了,那种无休止地掠夺造成了自然界动植物资源的迅速减少,人类已面临着严重的口粮危机。他们开始意识到人类要继续生存繁衍,必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寻找一种生生不息的新的食物资源。于是他们发明了人工栽培稻。
这种认识上的飞跃,不仅是中国农耕文明的滥觞,而且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观念的萌芽。后来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丰富的和谐思想,可以说都是在这个认识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如孟子所云:“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粱惠王章句上》)这段话,便清晰地反映出了这种认识的发展轨迹。
从汉字“和”的造字构成,我们能更直观地看到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观念与远古湖湘稻作文化的密切关系:
“和”从“禾”,“禾”的本义就是“稻”。稻在湖南农村今天仍然叫做“禾”,如插秧叫“插禾”,收割稻子叫“打禾”,捡稻穗叫“捡禾穗”。甲骨文有“禾”字而无“稻”字,“稻”字在金文中才出现。随着农业文明的发展,禾类作物逐渐增多,后来“禾”字成了中国文化中禾类作物的统称,古人才又造了一个“稻”字来表示“禾”字的原有意义。
“和”由“禾”与“口”组成。“禾”甲骨文像稻穗下垂之形,“口”当然就是人口了。“和”字的字义构成包含了“自然”与“人”两个方面的对立统一,即自然作物能满足人类的口粮需求、“禾”与“口”处于矛盾对立的协调、均衡、有序状态,这就是“和”。所以,“和”有“呼应”、“和谐”之义。
至于过去把“禾”释为“粟”,这是前人囿于中原文明正统论的观点所致,随着稻作文化的悠久历史被发现,这种观点应当予以纠正。甲骨文、金文均未见“粟”字,“粟”为后起字。“粟”以“米”为形旁,不从禾,本义是“谷粒”。北方农村称“粟”为谷子,不称“禾”。因此,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观念应是远古湖湘稻作文化的产物。
在甲骨文中,“和”原来写作“龢”。从“龢”字的造字构成,也能证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观念产生于远古湖湘稻作文化之中:
“龢”字由“禾”与“龠”组成,表示奏乐祈祷或欢庆“禾”的丰收。“禾”丰收了大家就能吃饱肚子,能吃饱肚子人心就稳定,而人心稳定社会就和谐,所以“龢”有“协调”、“和谐”之意义。——“龢”的形旁“龠”甲骨文像今南方少数民族的排笙之形,为管状乐器。目前我国已发现的最早的管状乐器,是在淮河流域的贾湖遗址出土的骨笛,距今已有八九千年历史。贾湖遗址虽然在河南,但它属于稻作文化遗址,该遗址的墓葬都头朝洞庭湖方向,用于祭祀的一种小龟也产自洞庭湖区,它的稻作文化显然是从湖南传播过去的。
从“龢”到“和”的字形演变,正好说明了原始稻作逐步满足我们祖先口粮需求的发展全过程。
由上可见,“和”——是湖湘先民在中国原始人类第一次陷入自然食物匮乏的绝境中,通过人工栽培稻逐渐解决粮食危机后,对农耕社会温饱生活状态的最朴素定义。
因此,远古湖湘稻作文化应为中国传统文化中和谐观念形成的最早平台。这是湖湘文化的和谐魅力之一。

二、炎、舜二帝的民本思想在湖湘文化中具有最深厚的历史积淀

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民生。关爱百姓,体察民情,重视民生,让全社会共同富裕发展,这是我们今天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主要内容。从中国传统文化的角度看,与此接近的有所谓“民本”思想。民本思想在先秦儒家学说中表述颇多,如孔子的“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孟子的“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等等,但它并非出自先秦儒家,追根溯源,中国人文始祖中的炎、舜二帝才是民本思想的首倡者和最早身体力行者。
炎、舜二帝与湖南有着不同寻常的关系。按照传统说法,炎、舜二帝南巡,都崩葬在湖南。随着中华文明起源二元论即长江流域同样是中华文明的发源地之一的观点被人们所普遍认同,近年来,一些学者根据道县玉蟾岩、澧县彭头山等史前稻作文化遗址的新发现,还提出了炎帝、舜帝等中华人文始祖的故乡在湖南的新观点。
说炎、舜二帝的故乡在湖南,还需要作更多论证。但在历史传说中,炎、舜二帝在湖湘大地的确留下了众多体恤民艰的行踪、遗迹和传说故事,他们流传于世的民本思想与当时的湖湘民生息息相关。这些都是我们挖掘湖湘文化和谐魅力的宝贵资源。
在历史传说中,炎帝是华夏原始农业的创始人,因此又称神农氏。相传,上古时候,炎帝看到人们靠渔猎采集为生,常常挨饿、遇险,心里极为不安。于是他不辞辛苦,跋山涉水,冒着生命危险,尝了无数的植物耔实,终于在南方的一个地方找到了一种可以种植且能结出很多耔实供人吃的植物,这就是稻禾,后来人们把炎帝寻到稻禾的地方取名为“嘉禾”,即今天的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为了减轻人民耕作稻禾的劳苦,提高产量,炎帝又创造了木制耒耜,教民耕种,后来人们把炎帝制耒耜的地方的一条河取名为“耒水”,今湖南耒阳即因处于耒水之南而得名;为了不误农时,炎帝还教民以气象知识,相传赤松子就是炎帝的雨师,湖南不少地方都留下了与赤松子有关的地名,如浏阳有“赤松山”,华容有“赤松子亭”等等。
不仅如此,传说炎帝为了寻找良药给人民治病,还曾遍尝百草,在湖南境内日遇七十毒,终因尝到断肠草而崩葬于湖南。《路史•后纪三》载:“炎帝死后葬于长沙茶乡之尾,是曰茶陵。”南宋时从茶陵析置酃县,即今湖南的炎陵县。今炎陵县仍有炎帝陵。
炎帝如此体恤民艰,湖湘人民对他十分怀念。时至清代,衡湘之间,其民仍立“念柱”(炎帝柱)、修神农祠纪念他。
舜帝名重华,号有虞氏。年轻时就“好学孝友”,在他成为有虞氏部落的首领后,更是以身作则,带领百姓发展生产。《山海经•海内经》载,舜帝为视察水旱灾害而南巡,溯湘江,过长沙,跋涉苍梧,引水灌田,因积劳成疾而崩,“葬于长沙零陵界中”,即今永州的九嶷山。
舜帝时刻把人民的疾苦萦系于怀。他在九嶷山体察民情时,看到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终日劳累仍苦不堪言的黎民,慨然作《南风》歌曰:“南风之熏兮,可以解吾民之愠兮;南风之时兮,可以阜吾民之财兮。”据说舜帝弹唱《南风歌》的地方,就在今湖南蓝山与广东连州交界之处,名叫南风坳。
舜帝主张宽厚待民轻诛杀,即使对待不服王化滋扰南国的“三苗”,也主张“修政偃兵,执干戚而舞之”。上古时期,湘乡一带就是三苗居住地,传说舜帝南巡到湘乡的一个山峰时,忽然鼓角齐鸣,作乱的苗民手执弓矛将他一干人团团围住,形势十分危急。这时舜帝命随人奏起了韶乐,一时间百鸟和鸣,凤凰来仪。苗人被妙不可言的韶乐所感化,纷纷丢下手中的武器伴着音乐节奏情不自尽地跳起舞来。于是,一场干戈化为玉帛。相传这个舜帝演奏韶乐的地方就是今天的“韶山”(韶山旧属湘乡)。《湖南省志•地理志》引《嘉庆一统志》说:“韶山,相传舜南巡时,奏韶乐于此,因名。”
然而对于官吏,舜帝却要求非常严格,他制定了一整套苛刻的考核制度:规定诸候对自己的臣仆每月考核一次,州牧对自己的下属每季度考核一次,天子对帝国四岳、十二大行政区的州牧、大诸候以及所有高级官员每三年考核一次,然后根据考核情况,贤能有功者给予升赏;庸碌不肖,为政有恶绩者,断然予以罢免。
炎、舜二帝南巡时积淀在湖湘历史文化中的深厚的民本思想,是湖湘文化的又一和谐魅力。

三、远古湖湘稻作文化孕育了我国民间最完美的和谐文化象征物——凤凰

“凤凰”是中国神话传说中的神鸟,后来与“龙”一起成为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但它的产生却一直是个谜。近年在湖南洪江市高庙文化遗址出土的一个白色陶罐上,发现了我国最古老的凤凰图案,距今有7800年的历史。这一发现为揭开“凤凰”诞生之谜提供了异常珍贵的实物资料,震惊了考古界。
在湖南发现中国最古老的凤凰图案并非偶然,湖南是我国稻作文化的故乡,而凤凰的诞生与远古稻作文化密切相关,可以说,它原本就是稻作文化的产物。长沙大塘遗址出土的7000年前的凤凰图案,其凤鸟口中即衔着禾苗。
大量的文献资料表明,在原始时代,中国南方稻作民族以“鸟”为图腾。笔者曾在湘中发现一张明代万历年间的图卷,上面绘的裸体五猖、雷神,都是鸟首人身,手里还握着一只鸟。这种人鸟合一的形象即为典型的鸟图腾崇拜产物——这说明在明代,鸟图腾崇拜观念在湖南民间还很突出。至今湖南少数民族地区的风雨桥上,还雕塑着鸟,这也可以看成是鸟图腾崇拜的文化遗存。
这种被原始人类视为图腾的鸟,古称“丹雀”,又称“阳鸟”、“鸾鸟”,与稻作文化起源密切相关。《拾遗记》卷一说:“(炎帝)时有丹雀衔九穗禾,其坠地者,帝乃拾之,以植于田,食者老而不死。”所谓“丹雀”、“阳鸟”、“鸾鸟”,就是凤凰神鸟的原型。《广雅》云:“鸾鸟,凤皇属也。”
由于凤凰文化深深植根于稻作文化之中,“和”也就成了凤凰形象的基本属性。《山海经•南山经》云:“是鸟也,饮食自然,自歌自舞,见者天下安宁。”所以,凤凰在民间自古就代表着和美、和谐与祥和。
“凤凰”形象本身就是和谐观念的产物。一方面,它是一个“二合一”的对立统一体,雄为凤、雌为凰,表示阴阳调和、合和祥瑞;另一方面,它又是一个多元和合体,是在鸟图腾的基础上,融合原始时代多个不同部族所崇拜的自然物的特征,集大成之美而成。如《说文》就这样描绘凤凰形象的多元和合特征:“凤之象也,鸿前麟后,鹳颡鸳腮,龙文龟背,燕颔鸡啄,五色备举。”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凤凰形象不仅表示自然物之“和”,也表示人类社会之“和”。凤凰“五色”后来就被看成是维系古代社会和谐安定的“德、义、礼、仁、信”五条伦理的象征。如《山海经•南山经》说:“(凤凰)首文曰德,翼文曰义,背文曰礼,膺文曰仁,腹文曰信”。《山海经•海内经》也说:“有鸾鸟自歌,凤鸟自舞。凤鸟首文曰德,翼文曰顺,膺文曰仁,背文曰义,见则天下和。”
在古代,凤凰还用来指有德之人。古代思想家老子即曾以凤凰来比喻主张“和为贵”的孔子,据《庄子》记载:“老子见孔子从弟子五人,问曰:‘前为谁?’对曰:‘子路为勇。其次子贡为智,曾子为孝,颜回为仁,子张为武。’老子叹曰:‘吾闻南方有鸟,其名为凤,……凤鸟之文,戴圣婴仁,右智左贤。’”
可以说,凤凰文化的和谐理念涵盖了自然、社会的方方面面。凤凰形象的这种“和”的属性,在有关凤凰的成语中也被经常运用。如:
1、“鸾凤和鸣”。“鸾凤和鸣”既表示自然界鸾鸟与凤凰相应鸣叫,声音和悦,也常被人们用来表示夫妻关系的和谐。
2、“百鸟朝凤”。“百鸟朝凤”既象征自然界的和谐秩序,古代也喻指君主圣明而天下依附,或比喻德高望重者众望所归,象征社会的和谐。
3、“丹凤朝阳”。“丹凤朝阳”既形象地反映了原始农业时代阳鸟与太阳的和谐关系,在古代也被用来表示君臣之间的和睦协调状态。如王世贞《鸣凤记》:“前后同心八谏臣,朝阳丹凤一齐鸣。”
湖湘远古稻作文化孕育出了中国民间如此完美的和谐文化象征物——“凤凰”,这是湖湘文化的和谐魅力之三。

四、湖南的民俗文化与山水文化积淀中蕴藏有丰富的和谐元素

民俗文化是地域文化的根基所在,它从不同层面反映出一种地域文化的整体特色。湖南作为中国农耕社会和谐观念的发源地,其民间习俗中也蕴藏有丰富的和谐元素。
首先,许多湖湘民俗都体现了强烈的人与自然和谐观念。
如在湘中、湘西南农村,过去流传有除夕给家畜、果树“喂年饭”的习俗:每当过年,人们要把第一碗年饭先喂狗,依次再喂牛、羊、猪等家畜,接着是给桃、李等果树喂年饭。
这些地区还有给自然物和农畜放假的习俗:如每年的最后一天不准去井里挑水,说是让辛苦了一年的“龙王”(井)也休息一天。又如每逢戊日不犁田,说是有一天牛犁田很累了,突然反过头来哭着对人说:“我总是在前头背犁,好辛苦啊,咱俩换个位置吧。”这时恰遇老佛爷从天上路过,就对牛说:“你莫哭,十天有一戊,逢戊就休息。”从此每逢戊日,即使春耕再忙,人们也不催牛耕田。
又如曾在湖南民间广泛流传的“梅山教”中,有一条严格的“教规”,即不准向自然界暴取暴夺,搞“竭泽而渔”。信梅山教的人钓鱼,估计所钓之鱼已够当天自己吃,就不能再钓了。捉泥鳅也是如此,能吃多少就捉多少,决不许贪得无厌,而且最后还要从已捉到的泥鳅中拿出“一公一母”来放生,让其繁衍子孙。
这些民俗有的体现了人类对自然的感恩之心,有的体现了由人及物的兼爱思想,有的还体现出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朴素的可持续发展观,实属难能可贵!
其次,湖湘民间宗教中蕴藏着丰富的期盼全社会和谐的思想。
如上面所提及的“梅山教”,它的“神坛”就是一个以鲜明的和谐理念构建的万神咸集,和睦相处,秩序井然的虚幻神灵世界。
“和”的观念可以说是梅山教的首要宗教观念。梅山教的一个最基本法事活动,就直接以“和”命名,叫“和梅山”。所谓“和梅山”,就是“和合梅山诸神”的意思。梅山教还有一个重大的法事活动叫“还都猖傩愿”,所谓“都猖”,即指“全部神祗”。“还都猖傩愿”,也就是了却许给全部神祗的心愿以和合诸神的意思。
“梅山诸神”、“都猖”其实是一个超越梅山神系本体的开放性神祗群体概念。从当今尚存的《酬还都猖大愿科仪本•起首》可见,梅山教所请之神包括巫教、道教、佛教、儒教的各路神仙,总数有好几百位,几乎囊括了中国民间所信奉的全部神祗。这样一个庞大的诸神团聚、和谐相处的虚幻世界,从某种意义上说,反映的也是人类对社会生活中各阶层和谐相处的一种美好现实愿望。
“和梅山”、“还都猖傩愿”在宗教法器的运用与迎神曲词的祷唱风格上,也是集巫、道、释、儒诸宗教祭祀典礼之大成,表现出一种打破藩篱、兼容并蓄,各尽其能、平等协调的“和合”精神。如所用的乐器有巫教的穿堂鼓、牛角,道教的笛子,佛教的海螺,儒教的罄子等;其祷唱风格则有巫教的默诵,道教的高腔,佛教的唸经,儒教的有节奏的读诵等。梅山教中这种以“和”为根本,巫、道、释、儒多种宗教形态相互渗透、相互融合、和谐共处的文化现象,在全国其他地方的民间宗教中是罕见的。
梅山神系的开山祖师叫“张五郎”,其他梅山神有所谓“梅婆蒂主”、“三洞娘娘”、“各路梅山”等等,在梅山教所有祭祀神灵的法事活动中,他们都从不因自己是梅山本体尊神而自居自傲,而是以一种谦和的姿态协合诸神;在诸神排位中,梅山开山祖师张五郎甚至排在神龛的最下面。这或许也可以看成是炎帝、舜帝以民为本思想在湖湘民间宗教中的精神折光吧。
另外,湖南的自然山水文化积淀中的和谐元素也很突出。
俗语云:“天下名山僧占多”,但湖南的衡山、岳麓山两座“天下名山”,都不是佛家所独占,而是呈现出一种儒、释、道三家和谐共处的格局。岳麓山山脚有千年学府岳麓书院,山腰有被誉为“汉初最初名胜,湖湘第一道场”的佛教名寺麓山寺,山顶有可闻“日夜江声下洞庭”的巍峨道观云麓宫。南岳衡山也是如此,除了有著名的邺侯书院外,众多佛寺、道观长期并处一山,千百年来共生共荣,和睦为邻,蔚为大观。特别是南岳大庙,还出现了佛、道二教共处一庙、和谐共生的奇特现象,这在全国的宗教胜地恐怕是绝无仅有的。
至于洞庭湖岳阳楼所积淀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民本思想,则更为大家所熟悉了。
湖南民俗文化与山水文化积淀中所蕴藏的这些丰富的和谐元素,可以说是湖湘文化的第四大和谐魅力之所在。

五、结语

综上所述,湖湘文化不仅是一种充满开拓精神和斗争意识的“刚性”文化,也是一种充满包容情怀和博爱思想的和谐文化。而且,我以为,后者应为湖湘文化之体,“刚性”只是湖湘文化之用。湖湘文化的所谓“心忧天下,敢为人先,坚忍不拔”特性,便是从它的和谐之体中弘扬出来的。如:“心忧天下”,是炎帝、舜帝积淀在湖湘历史文化中的深厚的民本思想的弘扬;“敢为人先,坚忍不拔”,是湖湘先民在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的过程中,大胆开拓,反复实践,率先培植人工栽培稻的大无畏奋斗精神的弘扬。从这种和谐之体,张扬出了湖湘文化的历史责任感、开放意识、创新精神和兼容并蓄的博大胸怀,因此有了湖湘学派的“经世致用,救世济民”,有了王船山的“六经责我开生面”,有了魏源的《海国图志》和“师夷长技以制夷”,有了蔡锷、黄兴的力挽狂澜、率先推翻两千年帝制,有了毛泽东、刘少奇、彭德怀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率领全国人民推翻三座大山、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有了当代“神农”袁隆平先生的惠及全人类的“杂交水稻”等等。
“和谐”,是一个充满活力的开放性的积极概念,“和谐”不等同于“中庸”。虽然儒家的《中庸》篇中包含有不少合理的因素,其中也不乏“和谐”思想,但我以为,“中庸”作为一个哲学范畴,作为一种世界观,与“和谐”是有本质区别的。“中庸”是事物在矛盾的对立统一运动中归于一种片面妥协的消极停顿状态;而“和谐”是事物在矛盾的对立统一运动中达到一种完美协调的积极发展状态——这也是为什么湖湘文化的和谐之体能生发出“刚性”之用的原由。
和谐是人类社会追求的永恒生命主题。马克思主义从起源到目标,本身就是为了追求和谐社会。虽然不同的文明,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阶段,对和谐有着不同的诠释,但人类文明总是在已有的基础上向前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便是我们党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要求,充分总结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与中华民族的历史实践得出的基本结论。因而,激活湖湘文化的和谐魅力,为湖南的社会发展、经济进步、文化繁荣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者系湖南省情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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