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选择外汇保证金公司的比较好的分析
作者:隐 士 标签:财经 | 阅读次数: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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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诺 先生,请介绍一下您认为协议规范和较安全的公司.很多前辈在介绍此类公司时有顾虑,一怕有代理之嫌疑,二怕万一有问题受牵连.其实象您这样的前辈把较安全的公司介绍给大家,可以让大家少走很多弯路.而且仅是一种经验介绍,供大家参考.我相信广大兄弟姐妹正热忱期待您的建议. ) 要选择保证金公司,个人以为是由你可以投入的资金量决定的. 正规的机构,主要是银行,其提供的杠杆是很小的.一般不超过20倍.个人接触到最高的是33倍(3%保证金).这些机构的开户门槛都不低.当然,如果你只投入5000美元,也可以在一些香港的银行开户的.但是,我认为这就没必要去操作了,因为和自杀没有任何区别.保证金交易(标准手交易)是富人的游戏,一般人根本不应该参加.(这个观点我曾经提到过,在这里没有人赞同,不过,相信过了几年那些反对者就可以理解这是什么意思了) 以我和周围人(金融业从业十年以上,至少五年左右的基金管理经验)的经验判断,五万美元是去这些机构开户的起点.这个金额,可以极大保障你的交易心态并可以运用比例停损来控制风险. 个人以为,如果你符合这个条件,可以到香港选择一家中资银行.东亚据说要在明年年底前推出网上交易,他们的点差最低(5点).我原来在机构任职的时候,曾经和他们打过交道,服务是不错的.可惜目前只能电话下单.其他银行的信息,可以在香港的报纸上查广告.如恒生等银行,有时也会打广告推这个业务. 而如果资金量小于五万,大于两万美元,想尝试保证金交易的,可以选择香港的公司,如福汇亚洲,英黄,亨达等公司,建议只和他们签定20倍的杠杆比例,这样一来,将适用香港法律监管.虽说这样的用处也不大,因为香港的监管法例主要针对的是外汇期货合约,对于目前这种保证金交易无专门的明确规定(可惜一些人看到所谓监管杠杆式外汇交易字样,就以为是监管保证金交易了,要知道,保证金交易可有很多种的呢),但交易商至少会收敛一点. 如果资金量小于一万美元,我的建议是,如果你很担心资金安全问题,最好就别做这个交易.因为你倾向使用的杠杆比例多半会超过二十倍.达到五十倍以上.超过这个比例的,你只能选择对赌行交易.FXCM旗下同样也有不少的对赌行,基本都在香港以外的地区.选择哪一家都没关系,因为你面临的资金安全性风险是一样的. 有些人以为在多个公司开户,可以减少资金安全性的风险,可是,这样一来就犯了分散兵力的大忌.因此不推荐这种做法.如果你在对赌行里交易,最好的办法是在达到预定利润以后转户去另一家交易,或是把利润提出来,放到自己的开户银行去.当然,这样一来,就无法享受到复利增长的乐趣了. 这个实际上只是一个信托责任的问题.中国人理解的信托责任,总以为要签个什么正式协议.事实上,只要瑞富和客户的协议中包含允许公司动用,转移客户资产的文字,即视为信托责任成立. 这等于是授权瑞富建立以其名字开立的信托帐户,并可以运用这个信托帐户来进行各种行动,包括融资行为在内.而因瑞富的行动,导致了这个户口出现损失,那么,很简单地,按照惯例,瑞富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说得详细一点,个人虽然单独和瑞富的子公司签署协议,只要没有声明需要在专门银行开设单独帐户的(估计中国客户难以达到这种资金要求),而协议中又有上述字句(我没看过瑞富的协议,但看过一些所谓的大公司的协议,里面都会要求客户授权他们动用资金,我当时立刻拒绝开户.)则资金将转入以瑞富的子公司名义开立的信托帐户,该公司有权动用这些资金来谋取利益.赚了是公司的,亏了是客户的. 天下间居然有这种好事,所以外汇公司如雨后春笋一般冒了出来.中国的客户,很多人都不熟悉国外的条例,轻信所谓代理的胡言乱语(其实大多数代理根本不了解自己所代理公司的情况,也不了解这些公司是通过什么方法赚钱的),真是令人遗憾.要知道,确定信托关系是个大事. 类似的手法,多年以前,在香港和台湾地区都出现过,不过现在又披着电子交易的神奇外衣出现而已.真是太阳之下无新鲜事. (真是太阴险了,那你的意思是不是现在的外汇公司大部分都是这样运作的,哪一个公司是可靠的公司呢?综合目前的意见我们的RCM的资金看来很危险了,是吗? ) 这个我没有见过所有公司的协议,所以不可以随便发表评论. 而且,即使是这样的协议,这些公司并没有强迫中国客户签署,中国客户只是缺少保护自己的意识,没有留意而已.所以,谈不上这些公司阴险或不阴险的问题.客户如果小心一点,注意到这些字句,可以提出疑问要求修改协议,如果公司不修改客户可以不选择这家公司. 对于选择保证金公司或银行,个人是选择离自己近的公司.我原来在海外的时候,开户公司我天天都看得到.而且里面的经理和我关系相当不错,如今回国我就把户口结清关闭了,尽管那些经理一再挽留. 所谓的防范风险,不是会放个停损就行了的.资金安全的风险最难以防范,也是一般人最容易忽略的. 至于在RCM的资金是否安全,我只能很遗憾地说,法律是保护愿意保护自己的人的.象罗杰斯他们都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那么,中国的客户有这么做的吗? 将来在清偿的时候,将会优先偿还提出财产保全的客户.在这个角度上看,如果相关公司资不抵债,要破产的话,中国客户的资金当然有不被偿还的可能. 中国不允许保证金交易,也是九十年代初这种交易泛滥带来的恶果. 很遗憾地,由于国家不支持这种交易,相应地,也不会对任何参与方予以监管或保护.换言之,代理在中国只享受利益,而不承担风险. 在海外,这个是有很大区别的:在海外,代理必须有合格的经纪人牌照,必须为其言行负责.那么,在发生类似瑞富的事件后,代理人如果还要保持他的牌照就必须为客户出头去进行必要的联络和申诉工作.这是代理应尽的义务.当然,海外也有很多中国人不懂得这些道理. 而在中国,代理为客户去申诉则是一项权利而已.也就是说,他可以基于道德去为客户做这个事情,但并非法律硬性规定他必须去做. 所以,superman9兄与我的想法虽然类似,但处于不同的环境之中,因而享受到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却产生了天壤之别.这真的很无奈. 。。。。。。摘自韬客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