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可卿的真相
作者:wch29 标签:秦可卿 | 阅读次数: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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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前八十回)中秦可卿这个人物,让人感觉有些怪怪的。
如果先生您也是一个对于《红楼梦》有相当的了解的人,您对于红楼梦也有相当的热爱的话,您不仅会关注这一个人物的特殊性,您也当然不会相信某些三流小说家对于这个人物的毫无根据的意淫。假如您不是这样的人,您不了解也不喜欢《红楼梦》,那么,我本人也没有任何义务来为您启蒙。我的意思是:我把您当作一个多少了解红学的基本知识的通家,因而尽量简捷地把我的观点叙述给您,不对某些奇谈怪论作出驳论。我虽然不是一个自负的人,但也不屑于和那些末流作家在同一个境界层次上,来侮辱自己的和先生您的智慧。没有办法,红学需要文化和哲学的基本功底,不是大众以及末流小说家们,有能力玩味的。假如到了21世纪,仍然有人愿意相信“太阳是围绕地球转动”这个假设,并且把他的这个见识,恬不知耻地借助强有力的媒体向大众汇报他所谓“穷毕生精力和所有智慧的学术成果”,假如您正好是一个有一定功底的天文学者,您大概也不屑于同样也使用“几十万字”的专著去给他做驳论吧?恐怕您即使使用两个字:“屁话”,就足够叫自己觉得屈辱了。近些年来,中国的所谓学术界,已经成了什么鸟人都可以“过一把淫瘾”的藏污纳垢之所:智慧者吞声,通达人钳口,黄钟毁弃,瓦釜铮鸣。大众注意的是“名气”和“新奇”,没有几个人更关心学术本身。 我们知道,《红楼梦》的作者曹雪芹的原著,有《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一段描写内容。这不仅仅见诸于脂批“遗簪”“更衣”的多次情节提示,而且也可以从“删却未删”的原著之中,找到相当的铁证。比如“判词”和“梦曲”对于秦氏的命定,瑞珠的触柱而死,宝珠的义认,天香楼的设坛,贾珍的如丧考妣.......即使是眼瞎的人都能看出来作者原来的意图,是有一段“情即相逢必主淫”的“艳文”的。作者原来是要把秦可卿写成一个香艳可人的“合德、飞燕、则天、玉环”这样的“尤物”的。前面这样的情节,才能使后回贾珍给她设置庞大的丧礼,有足够的支撑点。而这一段隆重丧礼的取材,和“以省亲写南巡”一样的手段,取自曹寅公的丧礼,是不争的事实。通过这个丧礼的大手笔描写,作者达到的目的有四:第一,写出贾家(暗射曹家)簪缨礼仪世家,烹油着水的豪华势力的排场架子。第二,写出贾府贾珍辈“子孙不肖”“奢侈糜费”“悖乱伦常”“饱食淫卧”的腐朽现状。第三,写出凤姐这个“巾帼奸雄”的卓越才干、狠辣作风和灸手的权势。第四,使用最简炼文笔写明白荣国府宁国府两府上下人众,彼此之间的相互关系、家庭位置和亲缘属性,以及与官府世家的交道渊源。就这四点说来,这是一个不可替代的“丧礼”,假使没有这样一个出神入化的丧礼,《红楼梦》的“成色”,会大打折扣的。即使作者努力使用其他情节“替代”,也熬不出来“原汁原味”的。就小说艺术而论,“丧礼”的重度,比及“省亲”的重度,大不知多少倍。换句话说,“丧礼”的情节,是不可替代的“命定”。 秦可卿人物形象,从一个香艳的“淫妇”,一变成为人人景仰的“淑女”,直接的原因,居然是她给荣府当家娘子凤丫头的一段“梦”。 大家可千万不能小看“梦”的描写,那不仅是作者直接面对读者,说出曹家、“贾家”以及一切封建大家族,甚至一种一姓的封建王朝,“其兴也勃,其亡也匆”的根本道理(这是《老子》世道观,也是三千年史官文化的精髓),也是作者作为一个史家的社会兴亡认识思想。“自古荣辱周而复始”“水满则溢,月满则亏”“登高必跌重”这正是老子“反者道之动”“处富贵若贫贱”等思想的通俗上说法。这个带有神秘色彩的梦,其实就是浓缩了的五千言《道德经》。在某种境界层次上说来,他是作者许多主要情节和许多重要人物(比如宝钗)一以贯之的“中心思想”之一。 这是没有文化的、没有教养的“淫妇”秦可卿是说不出来这样高明远见的话来的。说出这个话来的只能是作者本人,借秦可卿的“鬼魂”,来直接面对读者大众。象好了歌和梦词判曲一样,作者假托本来就不存在的“茫茫渺渺”的和尚道士与“警幻仙姑”这样的莫须有的神人说出来,而且放在作品的最前面,就是加重语气,警醒读者,不要把这一篇小说当成普通的“闲艳”文字来“手淫”。寄托这段“梦”文字的,恰好就是秦可卿"鬼魂“原因有二:其一,秦可卿是原始文字开篇之中最抢眼的人物。其二,她是死的最早的十二钗人物。 表面上看起来,畸笏“命芹溪删去”天香楼一系列香艳文字,是因为这样一个十分重要的“梦”不应该托付一个十足的“淫妇”。甚至还有可能,这些话的原始出处,正是作者的祖父曹寅本人。作者因为借秦可卿的丧事写曹寅的丧事,也就“顺手”把曹寅的临终嘱托,一起借助秦可卿的“梦”出脱给读者。恰好,后来有脂批:“树倒猢狲散”一句话言尤在耳,屈指三十年尔”作为旁证。这样,曹寅公的话被一个虚拟的“淫妇”的鬼魂说出来,在作者本人看来,是信手拈来的巧笔,作为虚拟的小说作品,不仅是允许的,而且是很恰当的。但畸笏等批评家不着样看,他们和适之公一样,把《红楼梦》当作曹寅的“家史”来解读的,当然不允许使用一个“淫妇”来“替代”所景仰的曹寅的。 这是表面的原因。其实更深一层原因也许是,无论是作者还是畸、脂这样的批评大家,都不愿意《红楼梦》涉淫猎艳。《金瓶梅》的文笔,就小说创作水平而论,自然更细腻更真实更自然更写实,但就其美学境界来说,远远不及《红楼梦》项背。不仅仅是当时封建伦理的规范,就是在现在的开放社会,《金瓶梅》不再是禁书,它的文化意义和社会影响,都与《红楼梦》无法相提并论的。作者和评者,不愿意在作品的一开始,就来一段“艳文”作为重要情节,有可能伤害整个作品的社会认同程度和作品的美学意义。这一点理由的存在,才是作者心甘情愿地“删却”妙文的理由。 然而,“艳文”可以“删却”,可卿的形象也可以由贾珍一个人欣赏的“淫妇”,变成大家都喜欢的“淑女”。后边的“丧礼”的重要性我已经说过,也不能“删却”。这样,“丧礼”必须找到一个新的、有力度的“支点”。这个支点就是尽力“拔高”秦氏可卿的形象意义,以及她在两府人众心目之中的“重要度”。而她贫寒的出身,正是这种杰出品格的最好注脚。也为她操劳虑后,先见先知下的最好伏笔。试想:象凤姐这样锦衣玉食、华服美车的富贵小姐出身人氏,哪里会知道“不知常,忘作,凶”哪里会虑后“水满则溢,月满则亏”“登高必跌重”这些见识?只有宝钗这样的从豪华富贵之中,衰败下来的女儿家,才知道世道的炎凉冷热,才知道“处富贵若贫贱”的道理。出身“养生堂”,养大于没落官僚家族的可卿小姐,对世道人情的深刻认识,就丝毫不叫人感觉到诧异了。 改变了可卿的形象,对于贾珍的“败家德行”就缺乏可靠的表现力度了。所以后来作者添加了“六十四回”和“六十七回”两回“艳文”作为补漏和充实。 过去,因为“庚辰本”“己卯”这两回文字或缺或补,许多学者直接提出:两回文字独立风格,孤出情节,出现又晚,没有抄写本的直证,是后人补伪的。反对者认为,它的文笔风格,绝对属于原著,不可能是后人伪作。双方其实都有道理。但双方都错了:这两回文字都是雪芹公文笔。但它们确实是后来的“加塞”,是“天香楼”“遗簪”“更衣”等文字修改之后,可靠的“代替”品。 其实“删去”的不仅仅是这些,应该还有风流小妇人秦可卿与俊俏小生贾蔷“养小叔”的养眼文字才会叫“可卿”这个“飞燕合德”圆润丰满。 wch29(shashadeyezi)于 2005-8-16 7:27:51 编辑过本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