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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中的悬案》的多处硬伤

作者zj505zj 标签红楼梦 阅读次数:236

1994年,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了一套介绍《红楼梦》、《西游记》、《水浒传》、《金瓶梅》、《三国演义》这五种古典文学名著中的悬案的小丛书。其中《红楼梦中的悬案》由胡邦炜先生撰写。
胡先生在他的这本书的“后记”中写道:
“这本《红楼梦中的悬案》不是学术性的著作,只能说是一本将学术问题通俗化的知识性、趣味性的著作。因此,它不可能有什么‘深度’,……只是将《红楼梦》中有关的‘悬案’和‘谜’如实地介绍给广大读者,如果能够由此引起他们去阅读《红楼梦》原著的兴趣,我就心满意足了。①
应该说胡先生的愿望是达到了,这本书受到了许多读者的欢迎。然而,正因为受到欢迎,所以这本通俗化的著作中出现史实方面的“硬伤”就使人感到特别的显眼。
在介绍《红楼梦》版本方面的悬案时,胡先生说:“己卯本稍晚于甲戌本,是乾隆二十四年己卯(1759)抄录的,”②“庚辰本是乾隆二十五年庚辰(1760)的抄本”。③
实际上,这完全是一场由命名而产生的史实方面的误会。今存己卯本是因为这个抄本内有“己卯冬月定本”的字样而被现代人称之为“己卯本”,并不表明这个抄本抄录于己卯年;今存庚辰本也是因为这个抄本内有“庚辰秋月定本”的字样而被现代人称之为“庚辰本”,也不表明这个抄本抄录于庚辰年。
已故著名红学家吴世昌先生曾反对使用“己卯本”、“庚辰本”之类的名称,他说:“我们一律不用这些干支为代称,免得使读者因这些干支所代表的年份而误信某本即为该年所抄。”④故而他将己卯本称为“脂配本”、将庚辰本称为“脂京本”。
虽然,现在的红学版本研究者并没有采用吴先生的命名方法,仍然沿用“己卯年”、“庚辰本”之类的名称,但大家心里都清楚,“己卯本”只是今存己卯本这个抄本的代称,“庚辰本”只是今存庚辰本这个抄本的代称。
事实上,今存己卯本和今存庚辰本同源于一个曹家抄本,而这一曹家抄本的前身才是脂砚斋从己卯年到庚辰年第四次阅评《红楼梦》(当时称《石头记》)的原本。要注意的是,第四次阅评跨了己卯、庚辰这两个年度。
至于今存己卯本、今存庚辰本确切的抄成年代尚难定论。因为今存庚辰本中有曹家畸笏老人乾隆三十二年丁亥(1767年)夏季的批语,所以,今存庚辰本的抄成年代肯定在丁亥年夏季之后。还有,说今存己卯本抄成年代晚于今存甲戌本抄成年代也是没有根据的。
看来,胡先生对《红楼梦》版本没有进行过深入的研究,因而书中有关版本的介绍错漏甚多,在此就不一一指出了。
在介绍曹家史实方面也有一些错误。比如,胡先生说:“曹雪芹在江南所经历过的风月繁华的生活,由于雍正五年十二月被抄家而告终”⑤。事实上,江宁曹家被抄家的时间应为雍正六年正月。
查史料可知,雍正皇帝是在雍正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下令,命江南总督范时绎将曹家家中财物,固封看守,并将重要家人同时严拿。不过,这道命令下了之后,当时可没有电报或电话,也没有传真之类,全凭快马传递。昔日曹寅在扬州病重,康熙皇帝亲自赐药,并特命驰驿南下,限九日到达扬州,只可惜药未到人已去了。比照这一例子,可知抄家的命令从北京到南京,就是传递得再快,也已到了雍正六年正月初几了。况且,范时绎接到命令后也要周密部署,甚至还要作一些侦察和监视工作,以严防抄家时曹家有重要家人外出而漏捕。
在《红楼梦》第一回中“好防佳节元宵后”一句处,有一条深知内情的脂评为:“前后一样。不直云前,而云后,是讳知者。”可见抄家的时间实为正月十五元宵节的前几天。
还有,胡先生认为曹雪芹的家族史应从他的高祖曹振彦写起。这本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但胡先生的理由却是错的。他写道:“曹振彦……虽然在仕宦途中曾遭‘变故’,也就是说在封建官场的倾轧中曾摔过跟斗,但是他后来又爬了起来,‘复赠资政大夫’。正是这位曹振彦,奠定了曹氏家族跻身贵胄之家的坚实基础,特别是他曾担任过的江宁织造这一官职,不仅对曹家,更重要的是对曹雪芹后来创作《红楼梦》,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所以,曹氏家族的历史,应从曹振彦写起,较为恰当。”⑥
事实上,曹振彦并不曾任过江宁织造。曹家首任江宁织造是他的儿子曹玺。认为曹振彦官场上曾遭变故,后又爬起等,则更是没有证据的臆想。所谓“资政大夫”那是曹振彦死了几十年后,其孙子有功而追封的。
胡先生在介绍史实方面不仅有错误,而且也有遗漏。比如,说到乾隆皇帝上台后,曹家在有权势的亲戚的扶持下,生活恢复到“小康”的水平时,提到的亲戚有曹宜、傅鼐,却漏掉了曹家最有权势的亲戚而且与曹家关系最为密切的平郡王福彭。福彭乃是当时曹家一家之主曹頫的外甥。
在红学历史的介绍中也有诸如此类的问题。例如,胡先生说:“乾隆五十九年(1794),周春写成了《阅红楼梦随笔》。……内有《红楼梦记》、《红楼梦评例》、《红楼梦约评》,以及七律诗《题红楼梦》、《再题红楼梦》共八首。《红楼梦记》为序言,《红楼梦约评》约一百条为全书主体”。⑦(胡先生此段中的两处《红楼梦记》原来均误写为《红楼梦题记》,我引用时改正之。)
其实,周春的这本书并不是写成于乾隆五十九年。《红楼梦记》的确写于乾隆五十九年,但它并不是现在那种写完全书才最后写的“序言”。
周春的《红楼梦评例》写道:“新正闭户不拜年,粗阅此书一过,元旦起至初三日午后毕。……余所作七律八首、记一篇,杭越友人多以为然,传抄颇广。……乙卯正月初四日炙砚书。”⑧
此书中的“评例”写成于乙卯年即乾隆六十年(1795年)正月初四日,怎么能够称全书反倒写成于乾隆五十九年呢?!
从“评例”来看,七律八首、《红楼梦记》一篇均写成于乾隆五十九年,而这时全书主体《红楼梦约评》尚未写作。
我认为,“约评”当写作于乾隆六十年,如写作时间有拖延,还可能延至嘉庆元年。因此,《阅红楼梦随笔》的写成之年或者是乾隆六十年,或者是嘉庆元年,绝不会是乾隆五十九年。
在介绍曹雪芹的父亲的几种说法时,胡先生写道:“一是鲁迅的说法,他在《中国小说史略》中说:‘……寅子頫,即雪芹父,……’”⑨而胡先生竟没注意到鲁迅这一段话的最后有“详见《胡适文选》”一句,仍介绍道:“除鲁迅外,胡适亦持此种说法(见胡适《红楼梦考证》)”⑩这明显地将红学史上此一观点的首倡者和赞同者的前后关系颠倒了。顺便说一下,鲁迅所谓“《胡适文选》”中的“选”字实为“存”字之误刊,而后来的出版者均未改正。
在并非介绍争议的“曹雪芹家族败落之谜”的第一小节里,胡先生前面写为“伯父曹颙、父亲曹頫”,后面却又写为“曹颙即为曹雪芹父亲”,同一小节中出现这种矛盾实在不应该。
大家知道,《红楼梦》和红学研究是博大精深的,因此,我们一旦研究的不深入、考查的不仔细,往往难免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差错,这就更需要我们加倍的努力,从而使红学的研究工作和普及工作都得以正常的发展。
注释:
①、②、③《红楼梦中的悬案》362页、34页、35页。
④《红学三十年论文选编(下)》33页。
⑤、⑥、⑦《红楼梦中的悬案》83页、63页、287页。
⑧《古典文学研究资料汇编“红楼梦卷”》第一册67页。
⑨、⑩《红楼梦中的悬案》69页、69页。

附记:
2004年,即《红楼梦中的悬案》1994年出版后的十年, 胡邦炜先生又出了此书的修订本,并改书名为《红楼梦悬案解读》。不过我指出的那些硬伤,他均未意识到,故也均未修改。我觉得奇怪的是,诸如“曹振彦……曾担任过的江宁织造这一官职”这类明显的错误, 胡邦炜先生的红学朋友们十年来真的就没人告知胡邦炜先生吗?此类“悬案”难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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