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改编电视剧《红楼梦》刍见(丁维忠)
| 作者:灵石 标签:红楼梦 | 阅读次数: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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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维忠
一 再度改编的原因和条件 古典文学名著几次、十几次地改编为影视,这先例毋庸赘举。其所以然,原因有二: (1)就作品而言:越是名著,蕴含的信息量越大,价值量越高,不是一人、一次、一代人所能发掘、再现完毕,每次总有新的发现,此即“温故而知新”的道理,因此总能引起观众新的兴趣。 (2)就受众而言:一代人有一代人的思想情怀、价值取向、审美境界,对同一部作品的理解、认识、提炼及水准、角度等等,代代不同(何况还有一代人所推崇、喜爱的导、演员等因素)。这又正是“推陈出新”、“超出越新”的道理,因此总有一代人的期望值和兴奋点。 为什么自清以来《红楼梦》研究了二百多年,评红家一浪接一浪(包括众多一流、超一流的“国学”大师),评红之著汗牛充栋,而仍未研读完毕,仍不能说已“解其中味”?其根本原因也在以上两点。文艺的诠释与科学对“真理”的追求一样,是个永无终了的过程,无论“莎学”、“红学”。这也正好确证了莎剧和《红楼梦》之所以誉为“名著”之巅!(改编其实也是一种“诠释”。) 总之,只要有新发掘、新认识、新境界、新水准,只要具备这个条件,就可以并应当再次改编《红楼梦》。 当然会有反对意见:“已拍摄了两次,干么还要大投资再拍?” 这种质疑,只有拿出新改编剧来才能说服。“舆论”永远不可能“一律”,越具公众性,越是“一律”不了(众口难调、众心难一)。然而面对“顾客”,最好的办法只有一个:“拿出货色来!” 新世纪、新一代的影视艺术家们,应当把“国宝”《红楼梦》的新亮点、新境界,和自己的新才华、新创意拍摄出来! 二 回顾两部影、视《红楼梦》 全本120回《红楼梦》改编为影视,仅只两次: 央视的《红楼梦》电视连续剧:首次以最大众化的音画传媒,广泛传播、空前普及《红楼梦》,使之几乎家喻户晓、老小咸宜,家家开谈《红楼梦》,乃至东南亚等海外,造成相当的轰动效应,在红学史、电视史上,可谓“报春”第一功!它的缺憾似在:(1)不够大胆:太拘泥于原著,影响了“文学语言”向“影视语言”的转换,削弱了视觉冲击力。(2)开掘原著不够深,尤未集中组织矛盾冲突,显得平了些。(3)总体觉得还不够美!(但欧阳奋强的宝玉,“人才难得”!)(4)弃后40回而另编后十几集,作为原著改编,是个大问题。(当然,从影视的角度,“探春远嫁”一场戏,是好的。) 北影厂的六部八集《红楼梦》:以大投资、大制作、大气魄,首次将全本《红楼梦》搬上银幕,是我国电影史上的首创!它在电影艺术的艺术性、情节的提炼、某几位演员的演艺水平、衣饰道具、镜头的运用等方面,总体上高于电视连续剧。它的缺憾主要似在以下 三点:(l)对原著的开掘、人物性格的深度、情节的重新加工组合,仍然尚不尽如人意。(2)作为电影,长达六部八集,造成放映、观看的困难,因此未能形成预期的影响或反响。(3)其放映、包装、宣传、影评、售片等必要环节、手段,缺乏总体策划,结果其轰动效应反而不及电视连续剧。 总体说:(l)在目前,改编全本《红楼梦》,用电视连续剧方式还是比电影为宜。(2)先行者永远是后来者的“老师”,给予后者诸多启示,而老师总是欢迎“后来居上”! 三 改编的原则 影视改编《红楼梦》,总的原则有三个: (1)要忠于原著,但不拘泥于原著; (2)要好看,但不“戏说”; (3)遵循影视艺术规律,充分发挥影视特点和优势。 以上第(l)条是基本的。第(3)条决定了为什么不能拘泥于原著,并有可能高于原著。第(2)条是第(1 )(3)条的必然要求和结果,同时也是尺度、风格的把握问题。 小说与影视,是两种不同的艺术样式,派生出一系列不同的美学特点、规则和手法。小说写得好,不见得照搬原著拍摄一定好,反而往往很糟!就改编《红楼梦》而言,仅举以下几点: (一)把握原著的深度和精确度问题 《红楼梦》是最难读的一部古典作品,因为它精深而隐曲。这给改编带来了一个最大难题:电视剧再现它到什么深度和高度?高、深到哪个层次?是定位在宝黛钗爱情、婚姻悲剧?~众女儿命运悲剧?~家族内部矛盾而至衰败?~皇朝专暴衰朽?~宝玉叛逆抗争悲剧?~“无材补天”悲剧?~时代矛盾冲突和时代思潮?……这一切都要?怎么个要法?等等。显然,改编首先要给自己定一个明确的标臬(全剧的中心、焦点或主题,这是“胸有成竹”的‘竹子”!),而不能漫无主张地跟着原著一回回、一节节地编下去,弄得散漫不可收拾(小说的原结构并不适于影视的结构)。 这个改编的目标或标竿,从根本上决定着全剧对原著的取舍、提炼、改动、加工、重新组合、悬念运用等等总体的框架和布局。所谓“改编”,就是要在“改”字上下功夫、见功力! 譬如:作者为什么要把贾宝玉写成“成日在内韩厮混”?他“自是口忙、身忙、心忙”些什么?这不搞清楚,表现不充分,宝玉其人“立”不起来,其“戏”也深厚不了。影视剧不帮曹雪芹把宝玉的“根本点”强调出来,观众对他只会产生~系列误解,如“好色”、“无聊”等等(脂评的批点就很好地帮了曹雪芹的忙,当然也有帮倒忙的时候)。 又如:贾赦为什么两次派贾琏赶往“平安州”?干了什么“机密大事”?它与“雨村降了”有何关系?柳湘莲“惧祸(畏罪)走他乡”,这“祸”(罪)是否因打了薛蟠?等等。这类情节若不精确把握,加足“戏份”,而完全按照原著,这“戏”的氛围“机密”、紧张不起来,必然显得浅、淡。还有“补天石头”、“神瑛绛珠”神话、“太虚幻境”……等等,要不要?为何要?如何要?都经深思熟虑,才能不像原著那样:令人“琢磨不透”。(这对于小说是含蓄,对于影视却是糊涂!影视决不能“囫囵不解”!) (二)发掘原著的戏剧性冲突 所谓“戏”,归根到底是个矛盾冲突问题。《红楼梦》所写矛盾冲突,其实很深刻、很尖锐,只是由于:(1)贵族家庭的矛盾冲突再尖锐,总有一层“礼体”、“规矩”,温情脉脉的面纱遮盖着,很隐蔽;(2)《红楼梦》书的线索、头绪、事件穿插特别多,“一声也而两歌,一手也而二牍”,某一条冲突的发展线往往拖得很长,隔着好几回,显得分散而不集中;(3)曹雪芹又每每多用隐笔、曲笔、宕笔,让人很难摸着人物的脉博——人物间的矛盾关系。这又正是影视改编的难处和须着力处,要把它改得集中、明显、强烈,使“浆妇孺子”都能感到矛盾之尖锐、揪心、惊心动魄。 譬如围绕黛玉的矛盾冲突,就自始至终很尖锐,所以她又“嘴尖”、又无奈,内心总是很悲苦。黛玉与贾母、王夫人、宝钗、薛姨妈的关系,其实是一个“心理战场”,她们的心理活动十分微妙又纠葛很深。如果不把黛玉的处境、心境——层层矛盾冲突揭深、揭透,观众就不会同情她,只觉得这姑娘成天愁眉苦脸、哭哭啼啼,让人讨厌。因此要成功改编黛玉形象,一是要着力表现她的可爱、让观众首先喜欢她,才能同情她;二是要充分表现她的矛盾冲突,处境的“烦难”,才能让人为之落泪。 (三)剧情结构问题 电视剧要求前3分钟就抓住观众,每一集都有一个高潮(至少是高潮的蓄势)。每一集之末都留点儿悬念(勾住观众“且看下集分解”)。但《红楼梦》并无如此现成的剧情结构,譬如“葫芦僧乱判葫芦案”一回,其场景只有一个:“密室”,调度不开;其内容只有雨村、门子二人的大段对白。这两点对于话剧可能还行,对于影视却是大忌!不解决这两个问题,若按原著,这一集肯定“不好看”。 设若在改编时:以“密室”密谋为基干(大胆删节!),用英莲的悲惨遭遇(“闪回”被拐、被卖、薛蟠打死冯渊、强抢英莲),和雨村感念恩人甄士隐、喜爱小英莲,和他又一心向上爬,讨好贾政、王子腾,三件事、三条线加以穿插,剧情的焦点放在雨村内心“恩情”与“枉法”的矛盾斗争,高潮放在他终下狠心弃英莲而求仕进,把“如何处置门子”作为悬念,放在下一集开头交底。……这样的剧情结构,也许比照搬原著更适于影视,而这能说“不忠于原著”吗? (四)关于后40回 它与前80回村成120回通行本《红楼梦》,已成一个“既成事实”或特殊的文学现象。既然是改编《红楼梦》,就不能不尊重这个事实,不能不照实改编。但它又确实不是曹雪芹所续,其思想内容更与原著愿意多有乖违,甚至“背谬矛盾伪。因此对后40回的改编;如何“关、停、并、转”,如何增、删、改、取,是个专门性、艺术功力极强的大课题,需要作为一个专题,邀请影视家、小说家、红学家,加以深细地讨论、斟酌、构思(不是学术研讨会。而是怎样“改”和“编后40回)。 (五)影视改编有否可能“高于原著”? 完全可能。前苏联影片《上尉的女儿》,改编普希金同名小说,其中“布加乔夫农民起义失败”一组镜头,其音像艺术、蒙太奇运用之精采、生动、骇人,明显忠于又高于原著。电影《第41个》,亦然。法(美?)、意合拍的《巴黎圣母院》,也颇有同类的佳处。 我们对于古典文学名著的态度:应当尊重,但决不迷信! 当然“不如原著”的影视,还是占多数。这个问题影视界早该作为一个专题,予以集中研究。 四 一点建议 影视的许多“遗憾”,根子是剧本的“遗憾”;而剧本的“遗憾”,多半是打磨不够造成的;之所以打磨不够,又与“程序”有关。通常是把剧本写好,再让大家提意见,实际上已没有多少意见可提了(总不能要求推翻重写);再等“毛片”出来,再开“意见会”,其实多数只能唱赞歌了(更不可能要求重拍)。这个“程序”很不适合像《红楼梦》这样比较庞大、复杂的改编工程,可以说是个教训。 因此我建议:在反复熟悉原著,确定目标、规模的基础上,统筹规划:(l)先拉出一个章回划分——每集划分的框架来(多少集?哪些集?是否定名?);(2)然后列出一个每集主要内容——剧情的提纲来;(3)针对框架和提纲、集中征求几次意见,集思广益,反复讨论,反复揣摩、调整,总体安排妥贴(编剧的气力首先应化在提纲上!);(4)然后按提纲分头写剧本;(5)最后到“剧本意见会”,只须局部的修改,力求完美了。 总之,改编电视连续剧《红楼梦》,等于是新统一部《红楼梦》,要下大功夫! 以上刍见妥否,谨供参考。 (本文作者: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邮编;100009) 本贴由寒雪香竹转自《红楼梦学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