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夺目红摘录 -- 甄、贾二玉
作者:红米 标签:红楼夺目红 红楼梦 周汝昌 | 阅读次数:908 |
![]() ![]() ![]() |
| ![]() ![]() ![]() |
甄、贾二玉
很多人以为书中有甄、贾两个宝玉,而面貌、性情等等,一概相像, 乃是作者的一种“分身”的手法,本即是一个人而已,并无两个。这种看法对 不对?值得评量。 再一个普遍的理解就是把绛珠草感恩还泪的对象“神瑛”派给了贾宝 玉,都无疑问。这儿实际上问题是太大了。 第一,大石炼后虽说“性灵已通”,但它一动也不能动——向二仙施 礼也不能,特有道歉之言。那它在二仙“大施幻术”化为一块小美玉之前,并 未有任何“经历”情节,如何它又会成了“赤瑕宫”的“侍者”而且还日日在 “灵河岸上”(与青埂峰风马牛)游走呢? 第二,僧道二仙的话,明确说的是绛珠愿随神瑛降世为人,拟将一生 眼泪作为酬报——故谓之有一干“情鬼”将要下凡入世,趁此良机,将石头“ 夹带于中”,令它也去享受一番人生滋味。 言词如此明白!这一场新奇的“情案”的正角是绛珠与神瑛,而石头 只不过是乘隙“混”入的一名“夹带人物”!它又怎么会“就是”神瑛呢?怎 么巧辩曲解,也是枉费心机的。 有人定会申“理”,说黛玉初入荣府,宝玉一见她立即说是“好生面 善”,如“久别重逢”的一般,这正是二人“前盟”的为证。 要知道,石头已经“挂了号”(批准“通过”),直到下凡时,是“ 混”在人家“一干情鬼”当中的,它不但见过绛珠与神瑛,而且还“偷”了神 瑛的形貌——因为,大石本来不具人之体状,僧道只是把它幻化为美玉,也不 曾赋予它以人的仪表。石头实际上是“效法”了神瑛的一切外秀内美。 绛珠入世成为了黛玉,神瑛下凡成为了甄宝玉——二人投在一处,而 绛珠认错了恩人,以为石头是神瑛,难以审辨“真”“假”了。这就是双层的 命运悲剧:一则“乱点”了“鸳鸯”,不会有相逢之机会。二则石头与绛珠又 本无施予和酬债的缘分;所以“两边”都是不幸的结局。 但是这又绝不是说石、绛的感情是虚假的,他(她)既会于一处,情 缘就成了真诚的相敬而互怜的关系——这种微妙的错觉与真相,二人并无法得 知,只是到了最后,尘世情缘已满,应复归本位时,这才由僧道二仙为之点醒 说破。当此之际,二人如雷轰电掣,如梦之觉,如误之愧,然而悲喜交加的心 中,又不悔不忏,仍以至情厚意各自达成申信,这就是“甄”“玉”的精神意 义。 作者:周汝昌 录入:冷月 转自北大未名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