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拍《红楼梦》最新消息:争拍《红楼梦》又起硝烟 视协被曝没有报批资格
| 作者:红狐 标签:红楼梦 | 阅读次数: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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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和北京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为重拍《红楼梦》争得不可开交之际,国家广电总局却放出口风,希望两家握手言合、联合拍摄。但是,这一折中的办法却是两边不讨好,中国视协称“双方合作的难度太大”,而北京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更爆料称,中国视协没有出品权,根本没有拍摄资格。
今年8月,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和北京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同时向国家广电总局提出重 拍文学巨著《红楼梦》的申请。近期,国家广电总局王卫平处长对《红楼梦》拍摄权的归属问题首次表态称,广电总局的意向是希望两家合拍。对于这一决定,北京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的张振华社长明确表示:“《红楼梦》由一家单位拍摄会更好。”张社长称,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本身并没有影视剧的出品权,因此它根本不具备影视剧的审批资格,“我们坚决要求广电总局再次审查中国视协的报批资格”。 张社长更透露,中国视协要拍电视剧只能由挂在它名下的公司来操作,这样的运作方式在拍摄资金、拍摄人员等方面都不能提供有力保障,这对于《红楼梦》这样的大戏是非常不利的。张社长表示,北京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具有多年的影视剧拍摄经验,曾经推出过众多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影视作品,“我们并不是不愿意合作,关键是合作的对象要有实力”,张社长期待“广电总局能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裁决”。 记者随后向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负责此事的尹廉钊主任求证:中国视协真的没有出品权吗?尹主任对此没有提出异议。他告诉记者,合拍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它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关系,操作起来难度很大”。尹主任表示,就合作的问题他和北京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接触过一次,但“《红楼梦》究竟怎么拍目前还是未知数”(《成都晚报》记者胡晓) ——转载自http://ent.sina.com.cn 2001年11月22日11:57 新浪娱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