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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维的《〈红楼梦〉评论》述评(初稿)

作者迦陵频迦 标签红楼梦 王国维 阅读次数:252
这是不才拙作,望能抛砖引玉,请多多指教!
王国维的《〈红楼梦〉评论》述评
  王国维的《〈红楼梦〉评论》发表于一九零四年,是一篇从哲学与美学角度来衡量《红楼梦》文艺价值的专门论著,是中国文学批评史上的开山之作。无论对于《红楼梦》,还是对于中国文学界,该文都有承前启后.开辟新径的重要意义。
  《〈红楼梦〉评论》一文共分五部分从"人生及美术之概观"谈起,讨论了《红楼梦》的精神.美学价值.伦理价值等问题,最后还对旧红学家的研究作出评论。在当时,用"外来之观念"与"固有之材料"相结合来分析《红楼梦》,不仅开阔了时人眼界,还为《红楼梦》研究开辟了一片崭新的天空。文章中的许多观点,对于今天的文学批评和《红楼梦》研究仍具有重要的意义,但不可忽视的是,文章中也有许多理论和时代的局限。

  《〈红楼梦〉评论》的主要观点之一是《红楼梦》一书精神在于"自求解脱之道"。这一观点从人的本原欲望和心理学角度研究《红楼梦》的创造主题。首先在第一章中论证"吾人之知识与实践之二方面,无往而不与生活之欲相关系",然后在第二章论证"《红楼梦》一书实示此生活此痛苦之由于自造,又示其解脱之道 不可不由自己求之者"以及"解脱之道,存于出世",并盛赞宝玉走向出世之道的伟大。总的来说,王国维认为《红楼梦》的精神在于揭示了人的痛苦在于生活之欲,而解脱之道存于出世。这一观点为《红楼梦》开辟了新的研究道路。在王国维之前,旧的红学家如脂砚斋,桐花凤阁等,只从情节上.语言上评点.解说《红楼梦》,并不懂得从思想上解读她。即使在今天,从人类本原欲望和心理角度研究《红楼梦》的文章,还是比较罕见的。如果王国维能把他从海甫定(Harold Hoffing,1843-1931)的〈〈心理大纲〉〉所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分析《红楼梦》的人物心理或作者心理,相信他在研究《红楼梦》工作中将获得更可观的成就。
  然而,不难看出,认为《红楼梦》一书精神在于"自求解脱之道"这一观点在论点本身和论证过程都出现了值得商榷的地方。
  《红楼梦》一书确有几处描写宝玉悟道谈禅:一次是袭人娇嗔,读《胠箧》作焚花散麝之想,却以"将昨日的事付与度外"作结(21回);一次是听《寄生草》,做了黛玉和湘云间的嫌隙人,故占了一偈,又以"谁又参禅,不过一时顽话罢了"结束(22回);再一次是对黛玉说"你死了,我做和尚"(30回)。前两次,或可以看作宝玉有慧根,为以后出家作千里伏线,但从整个情节看,也只是宝玉一时之气,借老庄之道.佛家禅语抒泄心中郁闷罢了。第一次作焚花散麝之想,是因他对袭人的箴语感到难以接受;第二次占"无可云证"的偈,是因他真情不被黛湘理解,无可云证的苦闷。当矛盾暂缓,问题解决,佛、道在情节中的任务便告结束了。而第三次宝玉说"做和尚"之语,应是宝玉对爱情的誓言,更不可作宝玉出世入道的佐证。  
  无论是宝玉,还是曹雪芹本人,都是对儒佛道三教抱着厌恶.反对的态度的。儒教自不待言,在《红楼梦》中,出现的尼姑.和尚.道士几乎都是反面人物。馒头庵的老尼姑,地藏庵的圆心,不知哪个庙的马道婆,清虚观的张道士,玄真观的道士,齐天庙的王道士等等,皆是作者不吝着墨讽刺的对象。而宝玉一向毁僧谤道,梦中亦喊骂"和尚道士的话如何信得"(36回),可见他对佛道两教的态度。
  而《红楼梦》的槛外人妙玉,是一个复杂的人物,身在槛外却心在槛内徘徊。走上出家道路的芳官、惜春等人,并非自我解脱,芳官是迫于王夫人或嫁或卖的威胁,惜春是“矢孤介杜绝宁国府”,只好借佛门之地以求自保。
  至于《红楼梦》中的一僧一道,是连接神话与现实的纽带。他们虽为僧道,却没有佛道的出世思想,常常闯入凡间,管管闲事。他们种种所为,是不可以把他们看作"解脱之道"的引路人的。
  凡此种种,可见,曹雪芹即使在最后安排宝玉出家或入道,都是因为宝玉超越、背叛封建社会的思想不容于世,只好借佛门一席之地容身。宝玉的苦闷、痛苦,或有生活之欲的因素,但最大最主要的是他的思想不被人理解,袭人、宝钗、王夫人、贾政乃至他所处的整个阶层,都视他为异类、祸胎,于是他只好走出那个不属于他的社会了。可以说,宝玉出家,并非出世,更不是寻到解脱,而仅是走投无路。  
  所以,《红楼梦》的精神不在于"自求解脱之道"。
  王国维在论述《红楼梦》精神的过程中,还有几点是值得注意的。首先,他引用了第一回"却说女娲氏炼石补天之时……日夜悲哀"一段,作"此可知生活之欲之先人声而存在,而人生不过此欲之发现"的证据。细读《红楼梦》第一回,可知王国维引用的一段是宝玉所含的通灵玉的来历,而不是"此书之主人公宝玉之来历",所以石之欲并不代表宝玉之欲。而且,无论怎样看,所引用的这一段也只是无才补天而成通灵玉的神话故事,是石头记的来源,红楼故事的始端,并不可证明"生活之欲先人生而存在"。俗话说"皮之不存,毛之焉附",欲与人也是毛与皮的关系,没有人,欲如何先生出来?王国维在接受叔本华唯意志论的同时,也应该读一读达尔文的进化论吧。
  再次,王国维认为"所谓玉者,不过生活之欲之代表",这明显犯了旧派小说评论家比附字义勉强立说的通病。宝玉的通灵玉,究竟具有什么意义?笔者认为最大意义有二:1.给小说增添浪漫神话色彩;2.成为金玉良姻和木石前盟矛盾的导火物。虽然曹雪芹在书中的确安排了许多谐音寓意的字眼,如"甄士隐"谐"真事隐","元迎探惜"谐"原应叹息"等等,但要说"玉""欲"相通却说不过,如果可以相通,那么"黛玉"岂非代表"黑色欲望"?王国维此举,与旧红学的附会猜谜法相似,在他《〈红楼梦〉评论》的余论部分也反驳了此法。
  现今,《红楼梦》的精神.主旨仍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但王国维"自求解脱之道"论应该受到质疑。  

  《〈红楼梦〉评论》的第二个主要观点是肯定了《红楼梦》的悲剧意义、美术意义和哲学意义。
  《红楼梦》自问世以来,虽有"十金一部"之誉,但封建统治者视其为禁书,正统文人对她讳莫如深,乾隆的堂兄弟永忠亦说"红非传世小说,余终不一见,恐其中有碍语"。虽然后来程伟元.高鹗对《红楼梦》作出整理,刻制程甲本.程乙本,但并没有对《红楼梦》做出研究批评,整理刻印也有商业牟利之嫌。而王国维发出"我辈之读此书者,宜如何表满足感谢之意哉!而吾人于作者之姓名,尚未有确实之知识,岂徒吾济寡学之羞,亦足以见二百余年来吾人之祖先,对此宇宙之大著述,任何冷淡遇之也。谁使此大著述之作者,不敢自署其名?此可知此书之精神,大背于吾国人之性质,及吾人之沈溺于生活之欲,而乏美术之知识,有如此也"的壮语,其勇气,其眼光,不能不让人折服。
  中国人向来崇尚大团圆结局,无论什么故事都给予一个光明的尾巴。但王国维勇于接受西方悲剧观点,指出《红楼梦》悲剧的深刻性和伟大性,肯定了《红楼梦》的美学价值,这无异于向中国文学界投出一块巨石。而这一巨石,击活了中国文学创作界,也击活了中国文学批评界。自始,中国人的悲剧觉悟苏醒,接受悲剧、创作悲剧的意识成长起来。
  我们必须承认,《〈红楼梦〉评论》对《红楼梦》悲剧、美学、哲学意义的肯定是有首发性的,其先导者的地位不可动摇,但王国维在论证的过程中,是存在一些漏洞的。
  "古雅说"、"游戏说"、"天才说"、"境界说"组成王国维的美学思想体系,这四说有的是完全承继叔本华的美学思想,有的是他自己的创见,而他在《〈红楼梦〉评论》中,在优美和壮美之外,提出了一反面的第三者"眩惑"。他认为"若美术中而有眩惑之原质乎,则又使吾人自纯粹知识出,而复归于生活之欲",并指出《西厢记》之《酬柬》,《牡丹亭》之《惊梦》皆是眩惑的美术作品。王国维把美术中一些作品归为眩惑,是不妥当的。试问从古自今,有哪一件美术作品不是反映人类欲望的呢?即使是佛教作品,亦是反映人类追求永生的愿望,即人的永生欲吧?若衣食住行,饮食男女为生活之欲,那么寻求永世,寻求自适其适也是一种欲望吧?因此,以是否反映生活之欲来划定美术的种类是不可行、不科学的。王国维进一步把《西厢记》之《酬柬》和《牡丹亭》之《惊梦》作为眩惑作品的例子是与后文"由此之故,此书中壮美之部分,较多于优美之部分,而眩惑之原质殆绝焉"的说法矛盾。《红楼梦》中有一章为"西厢记妙词通戏语,牡丹亭艳曲警芳心",《西厢记》.《牡丹亭》对宝黛爱情起着警启作用,曹雪芹在小说中也表达了他对这两部戏曲的肯定和赞美。"眩惑之质殆绝"从何说起?而且,让人扼腕感叹的"晴雯传帕"一节,不难看出是受《西厢记·酬柬》的启发而创作的,依王国维的理论,"传帕"一节应属眩惑,然又与"眩惑之原质殆绝"矛盾。可以看出,王国维以生活之欲为界创制出的眩惑说,割裂了《西厢记》、《牡丹亭》、《红楼梦》三者承继和延展的深层关系。
  《〈红楼梦〉评论》一文认为《红楼梦》与"一切喜剧相反",是"彻头彻尾"的悲剧,而且《红楼梦》的悲剧是"由于剧中之人物之位置及关系而不得然者:非必有蛇碣之性质,与意外之变故也,但由普通之人物,普通之境遇,逼之不得不如是,彼等明知其害,交施之而交受之,各加以力而各不任其咎"。   
  王国维在分析《红楼梦》悲剧时,认为《红楼梦》是叔本华悲剧说中悲剧的第三种,这个中有得有失。
  首先,《红楼梦》的悲剧的确是"普通之人物,普通之境遇,逼之不得不如是"。《红楼梦》的悲剧是水到渠成,既成定势,不可逆转的,而不象《桃花扇》的悲剧,结尾失之牵强。故《红楼梦》的悲剧的确是"哲学的"、"宇宙的"、"文学的"。但说到《红楼梦》悲剧的根源,王国维却只能在原地兜圈子了。他说"兹就宝玉、黛玉之事言之:贾母爱宝钗之婉 ,而惩黛玉之孤僻,又信金玉之邪说,而思压宝玉之病;王夫人固亲于薛氏;凤姐以持家之故,忌黛玉之才而虞其不便于己也;袭人惩尤二姐.香菱之事,闻黛玉'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之语,惧祸之及,而自同于凤姐,亦自然之势也。宝玉之于黛玉,信誓旦旦,而不能言之于最爱之祖母,则普通之道德使然;况黛玉一女子哉!由此种种原因,而金玉以合,木石以离,又岂有蛇碣之人物,非常之变故,行于其间哉?不过通常之道德,通常之人情,通常之境遇为之而矣"。这一段把宝黛爱情悲剧归咎于"通常之道德、人情、境遇",并没有揭示悲剧的深层根源。在我们今天看来,宝黛爱情之所以以悲剧终结,是当时封建社会的不相容;是黛玉性格决定命运,"莫怨东风当自嗟";是宝玉没有主宰权等等。悲剧是在于人物与社会不相容。但我们亦应当谅解,作为封建知识分子的王国维,再怎么有远见,也不可能看到或不敢说出这些问题。
  再者,《红楼梦》的悲剧并不限于宝黛爱情的悲剧,而也是贾王薛史四大家族没落的悲剧。《三国演义》是争权者的悲剧,《水浒传》是起义者的悲剧,而《红楼梦》则是整个封建社会的悲剧。这是王国维在看《红楼梦》时看不到,也不敢看的悲剧。
  
  《〈红楼梦〉评论》是中西文化碰撞的产物。中西文化碰撞撞出了铿锵之音,也碰出了不和谐的声响。王国维运用"外来之观念"(叔本华的唯意志论和悲观主义)与"固有之材料"(老庄哲学、儒家观念)相结合来分析《红楼梦》,创作出 《〈红楼梦〉评论》,也是铿锵与不和谐并存的。
  曹雪芹写《红楼梦》一书,并非本着悲观主义的精神,他鄙夷儒家"忠君"、"三纲五常"的思想,也不欣赏庄子的遁世哲学。因此,用叔本华、道学、儒学去解读《红楼梦》并不适合,用叔本华、道学、儒学去分析《红楼梦》更不适合。从第四章"《红楼梦》之伦理学上之价值"可看出这"三堂会审"的千疮百孔。宝玉要符合老庄思想,于是出家;但这又失于父子、人伦,于是王国维替其补救,曰:"然则宝玉'一子出家,七祖升天'之说,诚有见乎所谓孝者在此不在彼,非徒自辩护而矣"。至此,王国维已圆了两说,但又禁不住提出对叔本华理论的怀疑"固如叔本华之言一人之解脱,而未言世界之解脱,实与其意志同一之说,不能两立者也"。宝玉解脱了自己,那么世界之解脱又如何?《红楼梦》写了个人解脱,是否有写世界解脱?如果单写个人解脱,能否称得上"宇宙之大著
述"?王国维在论证的时候也疑窦丛生了。  
  其实,叔本华是赞同自杀的,他在《叔本华全集·补遗与附录》第二卷第十三章收集了他自杀的言论。他认为自杀未可厚非,因为它是解脱痛苦的一种方法。然而,王国维却认为"解脱之道,存于出世,而不存于自杀"。由此可见,王国维对叔本华的理论还存在一定的排斥。作为一个封建学者,对西方学术理论的吸收是会存在一定的扬弃过程的。但王国维在写《〈红楼梦〉评论》时,并未完成吸收.消化的过程,因而造成了评论时的混乱与 错了。
  但《〈红楼梦〉评论》不和谐的主要原因还是叔本华的哲学思想、美学思想并不适合《红楼梦》。把一件西洋礼服套在流辫子的清朝人身上,当然会觉得别扭了。即使如此,《〈红楼梦〉评论》一文的得失对我们仍有着启示意义,我们要如何对待西方文化和西方文艺理论?如何把西方先进的文艺理论用于分析中国文学?怎样吸收和利用,是王国维到五四运动,到现在,我们应该直面和深思的问题。
  
  《〈红楼梦〉评论》写在二十世纪初,当时《红楼梦》研究考证尚处于幼稚时期,诸如后四十回的作者问题还未被发现,这对王国维在分析、成文中都造成一定的影响。而且《〈红楼梦〉评论》一文对中国文学评论、哲学研究所具有的深远意义,远远地超越了它对《红楼梦》的影响。笔者仅就《〈红楼梦〉评论》对《红楼梦》的研究分析作出评述,只是窥豹一斑罢了。谨借王国维先生的一阙词,来结束此文,并表达笔者对《〈红楼梦〉评论》和《红楼梦》的感受:
《浣溪纱》
山寺微茫背夕曛,鸟飞不到半山昏,上方孤磬定行云。试上高峰窥皓月,偶开天眼觑红尘,可怜身是眼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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