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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邻长里长谈邻、里、乡
我爱三国中,您一开始只是一个邻长,对于现代人这个名字也许很陌生,不过邻长已经有过千年的历史了。
邻长这个官职出于先秦文献《周礼》, “五家为邻,五邻为里...邻长掌相纠相爱。凡邑中之政,相赞。徙于他邑,则从而授之。” 译文: 五家为一邻,五邻为一里...邻长掌管[使邻中居民]相互纠察和相互托付。凡[上级下达]里中的政令都协助执行。[邻中有居民]迁徙到别的邑里,就跟从[迁徙者]把他交付给当地官吏。 《风俗通》:里者,止也。里有司,司五十家,共居止,同事旧欣,通其所也 《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徼循禁盗贼。” 《续汉书·百官志五》对乡有秩、啬夫、乡三老、亭长、游徼职能的记载详于《百官公卿表》,云“乡置有秩、三老、游徼。本注日: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掌一乡人;其乡小者,县置啬夫一人。皆主知民善恶,为役先后,知民贫富,为赋多少,平其差品。三老掌教化。凡有孝子顺孙,贞女义妇,让财救患,及学士为民法式者,皆扁表其门,以兴善行。游徼掌徼循,禁司奸盗。又有乡佐,属乡,主民收赋税。亭有亭长,以禁盗贼。本注日:亭长,主求捕盗贼,承望都尉。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恶以告”。 现代研究表明,亭和乡、里不属于一个行政系统,不是乡的下级政权,亭长是直属于县的地方治安管理官吏,而非乡的属吏;三老的性质亦异于啬夫、有秩,不属于行政官吏序列,不领俸禄,属于地方自治系统;汉代基层政权分为乡、里两级。 里长为一里之长,是一里行政事务的主要承担者。在先秦时期,表示一里之长的称谓很多,有“里君”、“里宰”、“里长”、“里正”等。秦称里典,汉称里正,但并未制度化。《后汉书·百官志》中又有“里魁”之称。里长的职责主要是掌里内教化、治安等。 我们常说的“邻里关系”,“乡里乡亲”,实际都起源于此,邻、里、乡的组织结构虽然历朝历代有所不同,但基本的框架一直延续到清末。 汉朝是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许多对后世影响巨大的社会关系都是在这一时期开始稳定的,社会关系中的夫妻、父子、兄弟乃至邻里关系等都在先秦儒家倡导的基础之上,在汉代开始逐步深入人心。汉代倡导以孝治天下,更加和睦的邻里关系出现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 汉代统治者强调官员要在融洽邻里关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汉成帝时,薛宣任职左冯翊,当官吏休假日,“贼曹掾张扶独不肯休,坐曹治事。”薛宣就教导说: “盖礼贵和,人道尚通。日至,吏以令休,所繇来久。曹虽有公职事,家亦望私恩意。掾宜从众,归对妻子,设酒肴,请邻里,壹笑相乐,斯亦可矣。”(《汉书》卷八十三《薛宣传》) 薛宣的意思是官吏要在休息的日子里回到家里,与家人团聚,与邻里之间把酒传盏,融洽关系。张扶听到薛宣的话后很惭愧,众官员都认为薛宣说的有道理。 另一个邻里关系的故事记载在《汉书》卷七十二《王吉传》: 始吉少时学问,居长安。东家有大枣树垂吉庭中,吉妇取枣以啖吉。吉后知之,乃去妇。东家闻而欲伐其树,邻里共止之,因固请吉令还妇。里中为之语曰:“东家有树,王阳妇去。东家枣完,去妇复还。”其厉志如此。 王吉将自己的妻子赶走是因为其妻摘取邻居家的枣,让自己食用,王吉认为玷污了自己的清白,所以有赶走妻子的举动,而邻居则认为是因其家的枣树而引起的,所以有伐掉枣树的想法。最后还是在乡邻的共同劝说下,王吉接回其妻,邻居不伐其树。 勤于好学的人们因其品行高洁而受到邻里的关爱,显现出汉代的价值导向。《后汉书》卷八十三《逸民传·梁鸿传》中记载: 梁鸿“后受业太学,家贫而尚节介,博览无不通,而不为章句。学毕,乃牧豕于上林苑中。曾误遗火延及它舍,鸿乃寻访烧者,问所去失。悉以豕偿之。其主犹以为少。鸿曰:‘无它财,愿以身居作。’主人许之。因为执勤,不懈朝夕。邻家耆老见鸿非恒人,乃共责让主人,而称鸿长者。于是始敬异焉,悉还其豕。鸿不受而去,归乡里。” 梁鸿因失火而烧毁他人的财物,以所放牧的猪偿还,并因所偿无法抵主人损失而自愿为其干活,最后因为乡邻看不惯其主人的作为而得返还家乡,在这里乡邻的舆论起了很大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