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栋律师关于房地产收购的法律分析
在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房地产项目的实务操作过程中,受让方远比转让
方要“紧张”得多,究其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一是信息不对称,出让方在暗处,受让
方在明处;二是股权转让的合法有效对于受让方非常重要,若不合法,则受让方的商务目
的无法达到;三是转让价款支付之后追索困难;四是交接和手续办理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
多。尤其在市场环境对于受让方不利(如卖方市场)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律师尽职调查是
受让方试图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常用的也是有效的方法,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则是解
决合法问题。在上述二个问题都得以基本解决的前提下,对于受让方而言,合同谈判与合
同拟制就显得尤为重要了。笔者根据实务方面的经验,探讨律师在为受让方提供法律服务
过程中,在合同谈判与合同拟制时应当注意的问题和处理技巧,以求教于各位同行与客户
。
一、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房地产项目的优缺点分析
房地产项目转让有许多形式,而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房地产项目“只是
变更了项目公司内部的股权结构,并不导致土地使用权和有关政府批文的变更,免却了复
杂的申办变更手续和费用,受让项目的一方可以名正言顺地以股东身份参与项目公司的管
理,其合作权益也能依法受到保护……
1简言之,受让方可以通过股权转让而获得房地产项目,这一方式是最简便
、同时也是各项税费最少的获得房地产项目的方式,是为优点。
以股权转让方式获得房地产项目的缺点,主要在于股权转让的法律手续
办理完毕后,受让方必须依法承担目标公司的全部债务和其他义务,与出让方(原股东)
在转让前需要承担的目标公司的债务和义务完全一致。即使受让方与出让方对于债务和其
他义务的承担有明确约定,但一般情况下,该约定只能约束受让方与出让方,对于第三方
(债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除非该第三方(债权人)明知并同意。
二、受让方律师如何协助客户进行合同谈判
律师在谈判之前要做足“功课”。除了律师尽职调查和出具法律意见书
之外,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提前与客户的沟通,达成谈判共识。
许多律师在商务谈判中尽显职业特点,即对于合法性条款非常敏感、非
常关注、非常重视,而对于商务条款就不那么敏感了,甚至认为与已无关。因此,许多商
务谈判,最终双方因合同条件无法达成一致而无法签约,律师认为自己在合法性上进行了
把关,已经尽职了,但隐隐约约感到客户对自己不太满意,但却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
其实,客户非常希望律师在谈判中发挥三方面的作用:第一,在合同上
进行把关,即,律师在合同条文上要严密,不能出现漏洞;第二,借律师之力向对方施压
,希望律师表现出专业性和权威性;第三,在交易出现法律障碍时,由律师设法予以排除
。总之,客户希望律师能够全方位参与谈判,客户所离不开的律师是综合型人才而不仅仅
是法律专家,更不是单纯的法条专家。
因此,律师在谈判前与客户的沟通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律师与
客户重点应当沟通下列问题:第一、客户谈判需达到的目的、底线(包含商务条件的底线
和法律条款的底线)及弹性目标;第二、客户希望律师以何种身份参与谈判;第三、何时由
律师进行主谈;第四、律师在辅助主谈人谈判时的协调和配合事项;第五、谈判过程中的
让步(包括法律条款的让步)如何做出;第六、对方的基本清况分析。
律师应当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缔结要因势利导,如果时机对我方有利
,一定要马上缔结,正所谓‘打蛇七寸随棍上’,千万不要拖拖拉拉,贻误战机;另外,
谈判离不开妥协和让步,如果没有妥协让步,谈判就会进入零和状态.”5律师应当根据谈
判的进程起草和修改合同文本,并且要保留谈判过程中的修改意见草稿备查。笔者经历过
许多这样的谈判:双方在第一稿的基础上进行谈判,先后进行过多次甚至十余次修改,但
最终双方却达成致,认为按第一稿的思路缔结合同为好!此时,如果律师没有保留第一稿
草稿,其被动和尴尬就可想而知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律师一定要提前为客户草拟合同
文本,并且争取在该合同文本的基础上双方进行谈判,这是争取谈判主动的关键,也是争
取有利于客户的合同条件的关键,更是赢得客户认可的关键。
此外,在谈判中熟练地使用笔记本电脑,能够提升自身形象,并且节约
双方谈判时间,这是律师的基本功,在此无须赘述。
三、合同拟制中应当注意的要点
合同是双方谈判结果的体现,也是双方谈判的成果和结晶,更是双方在
交易过程中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笔者认为,在合同拟制过程中,作为受让力的律师,应
当全面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根据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特点,
抓住以下要点进行拟制(以出让方转让100%股权为例):
(一)签订合同主体
(二)“鉴于”事项
(三)“陈述及保证”条款
(四)“受让方选择终止”条款
(五)“收购的目标公司及收购标的”条款
(六)“企业收购方式及收购价格”条款
(七)“付款方式及时间”条款
(八)“员工劳动关系”条款
(九)“各方权利义务”条款
(十)“违约责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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