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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浙江盐业集团内审制度之我见
作者:钱江源0
标签:毛泽东 制度 阅读次数:365 内部审计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保障制度。内部审计作为企业管理手段的作用已越来越明显,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现代企业管理实践表明:失控则弱,无控则乱。有关企业经营风险的滋生、会计信息的失真、效益的低下等情况在很大程度上都可以归结于企业内部控制的失效与内部审计制度的缺失。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审计制度,通过内部审计,对企业内部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与评价,帮助企业堵塞漏洞,增收节支,规避风险,提高信息质量,已日益被众多优秀企业所重视。联系我省盐业集团实际,笔者就构建浙江省盐业集团内审制度谈点个人的看法。 一、构建集团内审制度的背景和必要性 2005年9月23日,浙江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揭牌成立。这标志着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浙江省盐业有限公司为母公司、全省76家市、县(市、区)盐业公司为子公司,通过产权关系和产供销一体化方式组建的新型企业组织形式——浙江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正式远航。 随着省盐业集团的组建,我省盐业管理模式随之也出现了较大变化——从单个企业经营管理向集团化经营管理转变;从独资经营方式管理向独资、股份制多种方式管理转变;从单一经营管理向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管理转变。由此也带来了以下问题:一是各子公司长期处在多头管理,利益多元的复杂体制下运行,其经营者无论在大局意识与经营理念上一时难以统一;二是进入集团的众多子公司,情况各异,“身世”复杂,导致集团公司难以实施有效控制与评价;三是信息与责任不对称。由于体制原因,多年来,子公司经营者掌握真实的经营情况,而占主导地位的母公司现在却无法掌握子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资料。母子公司二者存在信息与责任不对称,其利益目标也不尽相同。这无疑给集团整体决策与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 在集团资产数量呈现规模化、经营规模呈现扩大化、经营方式呈现多样化、管理层次呈现多级化、子公司经营地点呈现分散化、管理呈现日趋复杂化的背景下,如果不解决好上述问题,占主导地位的母公司就无法对子公司进行有效控制,集团会出现集而不团、内部失控、内耗增多、内险潜伏,做强做大浙江盐业集团就成为一种奢望。因此,迅速构建集团内审制度,用现代管理方法对经济运行情况实行有效的控制显得尤其必要。这也是现代企业管理朝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的必然方向。 二、构建浙江盐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的几点想法 (一)、指导思想 以《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为依据,建立健全与集团公司的组织机构和经营特点相适应的内部审计机构,坚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在集团内部形成互相制衡机制,规避因责任与信息不对称而出现的经营的“逆向选择”,形成立体化的审计监督体系,保证出资人与企业其他相关的合法权益,确保集团对子公司的战略性指导和对经营者实施有效监督,促使集团管理有序、高效运行,实现集团战略目标。 (二)、构建盐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要依法规范企业制度。 2、坚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要围绕提高集团经济效益开展内审工作。 3、坚持以系统审计为内容——要全面、系统化地对集团各个领域进行审计。 4、坚持以集团实际为考量——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三)、集团内部审计模式的确立 内部审计制度模式是现代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的内容和形式上的标准样式。内部审计模式包括设置内部审计基本框架、确定内部审计的范围及内容、配备和管理内部审计人员等方面。 如何选择和优化浙江盐业内审模式?处在哪个层节上更能发挥效能?笔者认为:浙江盐业集团内审模式的确立,首先应考虑以下因素:一是看它是否最大限度地体现其独立性。内审机构虽是企业的一个内部审计单位,但无论从承接任务、到报告的形成都要体现能自主独立、依法办事、履行职责的职能;其次,要体现其公正性。内审人员对事项的调查、判断和意见的表述能以事实为依据,不掺杂个人意见,或被被审单位或个人意见所动摇;第三,要体现权威性。内审机构要在企业中处于较高的层次,独立的、直接隶属于企业法人的监督管理机构。只有隶属于集团最高领导,才能较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权威性才能得以体现。 1、集团内部审计的基本形式与机构设置 内部审计从其形式上看,一般分为集权式和分权式。集权式的内部审计,是在企业集团总部设立一个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分公司和子公司进行审计监督;分权式的内部审计机构,是以企业法人为单位,分别在集团总部、各分公司、子公司均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各内部审计机构之间无上下行政隶属关系,只有业务指导关系。 根据盐业集团的实际,笔者认为,采用集权管理的方式有利于浙江省盐业集团内审工作的开展。即集团公司单独设置内审部,独立于集团公司其他职能部门之外;市、县级子公司不设内审机构或配备兼职内审员。其理由:一是作为集团总部,强化对子公司的管理和监控是其基本职责;二是市县级子公司设置内审机构或配备兼职内审员,不利于公正的内审工作的开展,且内审人员过多过杂,影响其内审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2、内审机构的组织模式 内部审计机构作为企业的一个管理职能部门,隶属于集团的哪个部门领导?采取什么样的模式?是目前广为探讨的问题。由于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建立较晚,在借鉴国外经验方面不尽一致,所以出现了以下几种模式:一是董事会领导的组织模式;二是由监事会领导的组织模式;三是由总经理领导的组织模式;四是由总会计师领导的组织模式;五是由财务部领导的组织模式。这几种组织模式各有利弊。董事会领导下的企业集团内部审计模式:虽然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并能维护出资人权益,对经理层及其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但是,由于董事会只是负责企业的重大决策,并不参与公司日常的生产和经营管理。从内审实践看,就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作出客观评价,提出改进建议虽是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但是否接受和采纳建议是管理部门的权力。监事会领导的模式:由于监事不能兼任公司的经营管理职务,即没有经营管理权,而内部审计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审计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因此这种方式的最大不足是内部审计不能直接服务于经营决策,难以实现其主要任务和目的。总经理领导模式:这种模式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但它难以对本级公司的财务和总经理的经济责任进行独立的监督与评价。总会计师领导模式和财务部领导模式:这二种模式虽然具备一定的专业性,但由于职能不同,且领导层级多,地位难以超脱,其独立性与权威性不高。 因此,创新浙江省盐业集团内审机构组织模式很有必要。笔者认为,浙江盐业集团内审机构的组织模式,采用董事会、总经理双重领导,以总经理为主的组织模式是最佳选择。即在业务上向集团董事会报告工作;在行政上向集团总经理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这种双重负责的组织形式有利于集团内部审计作用的充分发挥,符合浙江盐业集团的实际。其优点有三: 一是集团董事会可以了解集团整个内部审计情况,便于在企业治理上作出一些重大的制度安排;而由总经理主导的内部审计,能够强化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上的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人员的作用,使之成为企业最高管理者的参谋和得力助手。 二是这种内审模式,它从属于集团最高决策层与管理层,它的领导层次较少,地位超脱,相对独立性最强,具有权威性。 三是这种模式符合浙江盐业管理体制的实际。浙江盐业集团属于行政控制型与资本控制型的结合体,全省盐业各级盐务管理局和盐业公司合署办公,实行二块牌子,一套班子的体制;各地子公司经理(董事长)同时也是盐务局的局长,具有双重身份。内审部门审计报告和建议同时报告集团董事会和总经理,既可以对代表出资人利益的董事会负责,也可以满足总经理的各种管理上需要。无论从经营绩效、经济责任、干部考核乃至盐业专营管理等方面来讲,都便于集团最高决策层与最高管理层了解情况,履行其委托责任与管理责任。 (四)、集团内审工作的基本内容 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根据浙江盐业集团的实际,集团内审制度必须坚持以系统审计为内容的原则,在下列领域必须对子公司开展内部审计(集团本级审计,笔者认为以外部审计为主,这里不涉及),为集团管理当局决策提供有效的服务:①财务收支审计;②经济效益审计;③经济责任审计:④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审计;⑤食盐专营审计;⑥集团内控系统评价;⑦集团董事会、总经理需要的其他审计事项。其中,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可实行常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审计、食盐专营审计、集团内控系统评价等可进行专项审计。 三、构建盐业集团内审制度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要提高对内部审计的认识,准确把握内部审计的定位。现阶段,内部审计的范围不仅涉及企业的经营业绩、资产状况等,而且还将触角延伸向资本经营和管理层面,由单纯的查错防弊的财务审计进入到产、供、销、人、财、物等领域,甚至还进入到衍生资本扩张、资本运营、管理层的道德品格和企业文化等领域,成为充分挖掘企业经营管理潜力的建设性审计。 (二)、要发挥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过程中的作用,研究确定集团内部审计的基本职能、工作范围、工作程序、工作权限与目的,最大限度地发挥其集团内审监督职能和评价职能,真正做到集中于咫尺之内,监控于天涯之外,以规避集团各层级潜在的风险,经济、有效地达到组织目标。 (三)、要正确理解内部审计制度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关系。内部审计本来就是为了适应“两权分离”后加强对集团内部经济活动的监督与评价,满足经营管理的需要而逐步发展起来的,不是给人穿小鞋,找毛病。内审制度其产生的动因直接源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内在需要,是企业治理中重要的制度安排。 (四)、要正确发挥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功能,有所选择与着重。外部审计一般按约定书的要求执行审计任务,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团子公司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属于外部审计。而内部审计可以根据管理需要随时到点实施审计,延伸到集团内部各个领域,内审人员且业务流程、人员熟悉,调遣方便,既可进行常态审计,也可以发挥其快速反应功能。集团总部可以结合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结果确认各子公司及其经营者的经营成果与责任,评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程度,兑现有关集团奖罚条款。 (五)、重视集团内审队伍的建设。构建集团内审制度,离不开内审人员,内审质量的好坏,与内审人员的素质有关。本着“独立、专业、高效、精干”的原则,要注意选拔、调配专业好职业道德优的内审人员,因事纳人;注重对内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本人的综合素养,为集团优秀的内审人员脱颖而出营造良好的氛围,从而建立起一支知识结构多元化、专业知识技能化、技术职称资格化的企业内部审计专业队伍,提高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六)、在构建集团内审制度时,要衔接好集团公司的党纪、检察部门的工作职能,明确各自的职责与工作范围,形成集团内部立体的监督网络,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