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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中的悲剧--为宝钗不平(三)
《石头记》(我认为这个名字比“红楼梦”更好)所以伟大,一个方面就是她跳出了《西厢记》以来“野史”小说的巢窠。她不是单单写一部爱情的悲剧,而是上升到对人生的哲理思索和对社会的
有力批判。 从这个意义上面说,它所表现的是理想在现实社会中的悲剧。
第一回就警告人们,不要把它当一部爱情小说看:“至若佳人才子等书,……则又千部共出一套,故假拟出男女二人名姓,又必旁出一小人其间拨乱,亦如剧中之小丑然。……故逐一看去,悉皆自相矛盾,大不近情理之话。”
故写宝钗不是为了给林黛玉和贾宝玉“其间拨乱”。拙文“为宝钗不平”(一)、(二)无非解释这个问题,还宝钗以本来面目。
我写这篇文章,是“为宝钗不平”系列的收尾,意在说说《石头记》大悲剧当中宝钗的悲剧。既然第五回明说了“千红一哭”,“万艳同悲”;既然书中所有女子皆出于“薄命司”,那么宝钗当然也是一个悲剧性人物。作者为她着色也不在黛玉之下。
宝钗的悲剧实际上是“女夫子”性格的悲剧:
第二十回,写完宝玉给麝月梳头后有一段脂批:
……然后知宝钗、袭人等行为,并非一味蠢拙古板以女夫子自居,当绣幕灯前、绿窗月下,亦颇有或调或妒、轻俏艳丽等说,不过一时取乐买笑耳,非切切一味妒才嫉贤也,是以高诸人百倍。不然,宝玉何甘心受屈于二女夫子哉?看过后文则知矣。
这一段应该是脂砚对宝钗的态度,第一,脂砚认为宝钗和袭人是一类,基本上属于“女夫子”。
而且认为“女夫子”是“蠢拙古板”的。第二,但是她们有时“亦颇有或调或妒、轻俏艳丽等说”,
这正是脂批认为她们的可爱处。
宝钗扮演“女夫子”角色的地方还真不少,举例:
宝钗的诗写得不错,但是和黛、湘不同,她认为写诗总是“分外之事”,蘅芜夜拟菊花题一回,对湘云说:“究竟这也算不得什么,还是纺绩针黹是你我的本等。一时闲了,倒是于你我深有益的书看几章是正经。”
“兰言解疑癖”一回,“所以咱们女孩儿家不认得字的倒好……你我只该做些针黹纺织的事才是,偏又认得了字,既认得了字,不过拣那正经的看也罢了,最怕见了些杂书,移了性情,就不可救了。”
---可悲,可叹!真是“女子无才便是德了”!
宝钗有时若去劝宝玉“立身扬名”等事,宝玉总是十分反感,“好好的一个清净洁白女儿,也学的钓名沽誉,入了国贼禄鬼之流……不想我生不幸,亦且琼闺绣阁中亦染此风,真真有负天地钟灵毓秀之德!”
这应是作者对宝钗的惋惜了,一个“负天地钟灵毓秀之德”的女儿,染上“钓名沽誉之风,入了国贼禄鬼之流。”特犯了“蠢拙古板”,岂不可惜!
综上所述,宝钗的才学,情感(包括对宝玉的爱情),都在强烈的道德观念的压制下面,仅仅能偶尔显露一点。宝钗自误在对自己大家小姐形象的过分执着,不愿“越雷池一步”。
这说不得可爱,也说不得可恶,唯一能说的是可叹和可悲。所以作者说“可叹停机德”和“悲金悼玉”。
深层次是社会造成的悲剧。
宝钗成为“女夫子”根源不在她自己,而在她所处的社会环境。红楼中的女性,都有着卓越的气质和禀赋,但是都毁在丑恶的社会里。杀死迎春的可能是“硬刀”;杀宝钗的就是封建礼教这把“软刀”了。宝钗的悲剧从本质上和其他红楼人物的悲剧是一样的。
曹雪芹不知道封建社会这个概念,但是他对当时的浊恶社会是反感的,厌弃的。他对这个社会进行了深刻的批判。宝钗作为红楼大悲剧中的一个“个案”,是值得人们思索的。我真心希望在这人物身上不要再集中更多的误解。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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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7472张 湘水楚云 2001/05/22 21:23 作者全集 选集 修改 自选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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