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回的“奸邪婢岂是怡红应答者,故即逐之。前良儿,后篆儿,便是确证。作者又不得有也。已卯
冬夜"是朱笔眉批,日期是已卯冬夜,一般都认为己卯冬夜的批是脂砚的。
在这一条批之後,还有一条朱笔眉批:“此系未见“抄没"“狱神庙"诸事,故有事批。丁亥夏,畸笏"
显然是针对前一条批,认为对小红的评语不公。显然前一条批不是畸笏自己的批,那麽应该就是脂砚的批才对。
二十六回的“至此一顿,狡猾之甚!原非书中正文之人,写来间色耳",是双行小字批,虽然没有署名、署日期,但通常双行小字批早於眉批(二十六回、二十七回不同回,但是回数相邻,情节连贯,应该是同时期的稿本),所以还是脂砚的批可能性大。
看来脂砚对小红比较没有好感,横塘兄以为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