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文摘自周汝昌<曹雪芹小传>之“余音”,大家尤其是在国外的朋友不妨留意一下
其中提到的那本书:
再一个新鲜别致的线索,是南京方面最近提供的。我从1982年7月《江苏红学论
文选》中的《曹雪芹与莎士比亚》(黄龙撰)了解到基本内容;10月在上海召开的
本年全国红楼梦学术讨论会上又读到了吴新雷同志的一篇《曹(兆页)史料初探》。
结合二文所述,简叙原委如下:
约在1947年,黄龙先生那时是金陵大学的研究生,曾到中央图书馆(今为南京
图书馆)去阅书,发现了一本英文书名叫Dragon’s Imperial Kingdom,内中有一
处写到了曹(兆页)和他的“娇子”的事迹,黄先生当时并不是研究红学,而是为了
研究莎剧,见此处涉及莎翁的事,就辑录了一张卡片,事隔三十几年,无意中又找
着了这个卡片,遂写一文,发表于1982年7月31日的《南京日报》增刊《周末》上。
于是受到了读者的注意。黄先生提供了原文──那是很地道的十八、十九世纪英国
人的手笔,我如今重新译述于此:
这个皇朝国家是以一条五爪金龙为之象征的,龙是传说中的一种爬虫类,从创
世以来并未存在过的动物。这个国家的种种物产中以柞蚕丝为最享盛名。这使她赢
得了东方的“丝绸之乡”的称号。作为我们的传家之珍宝,一直还保藏着一件江宁
织造局手工制成的带有龙凤图纹的织品,几经兵燹,此品竟得历劫幸存。当我祖父
菲利普经营纺织商业而居留中国时,他有幸结识了当时的江宁织造监督曹(兆页)先
生,并在曹先生的邀请下担当了纺织工艺的技术传授人。这位东道主人极其慷慨好
客,常常即席赋诗,以展情抱。为了酬答盛意,我祖父就宣讲《圣经》并为之详述
莎士比亚戏剧的情节故事,讲得绘声绘色,十分生动。然而作为听众的,儿童和妇
女是不得在其列的。而曹先生的娇儿爱子,竟因偷听之故而受了责打训教。
我在早也曾提起过,曹家当日与西洋人打交道的事不少,料想在西方文献中应
有痕迹,如注意考索,必有所得。但我一向只想到了传教士会有日记、通讯、报告
等保存在他们的教会里,却没有想到竟然是一个英国商人的回忆性的著述里留下了
如此有趣的纪载,不禁大喜过望!此书原名是DRAGON’S IMPERIAIL KINGDOM,著者
是文内所叙Philip菲利普的孙子William Winston,其书出版于1874年,出版家是Douglas。
书中似乎不会只有这一小段提到曹(兆页);希望国内外各方面人士查找此书,以期
发现更多的史迹。
凡是看到这一则有意思的材料的,大都认为偷听洋人讲故事而受笞挞的曹(兆页
)幼子就是雪芹无疑,因为听起来一切都那么对景──他的性格、行迳,他与他父亲
的关系,都和小说所写的宝玉与贾政十分地相类似!所以,曹雪芹从小就爱听文学
故事,又敢于违背父亲的家法,他父亲一方面是爱他这样一个天才的儿童,可是
一方面又恨他不守规矩,时常需要施以严教。
吴新雷同志在上述的文章中提出了一点不同的看法,认为这个“曹之娇子”是
曹(禺页)的“遗腹子”,而不是曹(兆页)之子,其理由是:〔1〕原文叙到“娇子”
时用的只是一个“曹”字,作“曹的娇子”,并未叙明是曹(兆页),也未用代词
“他”字。〔2〕他提到我主张雪芹是(兆页)子,生于雍正二年(初夏),若然,则
织造只做到雍正五年曹(兆页)在江宁为止,次年就获罪拿问离职了,那么,雪芹偷
听菲利普讲故事而挨打的事,最晚也只能是雍正五年,那时,他才四岁,太小了,
“压根儿谈不上有‘偷听’之事”──够得上的,年龄须在十岁左右(吴新雷同志
如此推断,并主张雪芹偷听时已经是十二岁至十七岁了)。〔3〕原文叙不许听讲的
人,用的是juvenile,义为“青少年”,可见不是幼儿。
我则以为,这三点皆不足左右问题的实际解答。一,英文叙事法,凡上文已叙
明一个人的全称时,下文再复述指此同一个人时,正是只用姓氏,如“曹”字是,
和吴新雷同志说的正相反,──假如著者真的要叙出另一个人时,他反而必需另出
全称,以明确之。(吴文又说,原文也没用“他的娇子”的叙法。这也不成理由,
因为英文中用“他”,必须句法上紧连相接,才能用此“代名词”;而原文此处的
上文已经出现了“他”──那却是代称作者祖父菲利普的,怎么又可以再来一个
“他”字,并且转而以之“代称”曹(兆页)呢?这是完全不可能的。二,雪芹早慧,
我在本书中已有所论列,并举出很多明清时代的早慧异常的例子。大画家陈老莲,
四岁能画十几尺大的巨幅作品;邵二云五岁能作排律诗(这是最难作的格律极严的
形式),袁子才十二岁已经中了秀才(七岁能作律诗)!非说要到十二岁以上才懂
听故事,这未免太低估了这位伟大文学家的天赋了。三,juvenile实际是个泛词婉
语,在juvenilebooks等词语中,正译“儿童”。所以黄龙先生的译文说是“妇孺”,
他用“孺”字,就是懂得这个英文字的意义和神情的例证。
总起来说,三点理由都无法成立,此“娇子”确系曹(兆页)之儿,已经更加明
确了。